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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女子在訂婚宴前一天發現自己懷孕了,並告知男友。不曾想,男友卻以女子婚前不檢點,在訂婚宴當天取消婚約。

2024-04-29親子

湖南一女子,在訂婚宴前一天發現自己懷孕了,並告知男友。不曾想,男友卻以女子婚前不檢點,在訂婚宴當天取消婚約。女子備受屈辱,決定生下孩子以證清白。男友卻拿出女子開房100次的證據,否認孩子是他的,並表示自己不做冤大頭。女子一怒之下提出要100萬賠償。

(案件來源:可牛紀實)

黎芳做夢也未曾想過,自己精挑細選的結婚物件徐亮,不僅在訂婚宴上突然取消了婚約,還當眾對她進行羞辱,無端指責她婚前行為不檢點,甚至惡意誣蔑她肚子裏的孩子是別人的。

更過分的是,在事件發生後,徐亮竟拿著大喇叭在黎芳家樓下大聲叫囂,惡言中傷黎芳,汙蔑她生活作風不良,那些羞辱的語言不絕於耳。

黎芳的家人因此受到了鄰居們的嘲諷,不敢出門,甚至面對他人的眼神,都能感受到異樣的目光。

黎芳內心深受屈辱,她最終決定生下孩子,再透過親子鑒定,以此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事情是這樣的,黎芳的母親受傳統思想的影響,認為女孩子,應該早結婚、早安家,趁年輕可以挑挑選選,年齡大了變成大齡剩女,就只能等著別人挑了。

所以,在黎芳20歲的時候,就在母親的安排下開始相親,但是挑來挑去,就是沒有看對眼的。

母親也很著急,相親不下100次,怎麽就沒稱心如意的呢?她開始指責女兒眼光太高。

其實,黎芳內心是追求戀愛自由的,對母親安排的相親心裏是非常反感的,但是又不想違背母親意願。

於是,自己偷偷的處了一個做生意的男朋友,因常年在外面跑,居無定所。母親知道以後,並不看好對方。隨後,兩人也因為感情問題,不了了之。

一晃,黎芳就30出頭了,大好的青春都錯過了,就如母親所擔心那樣,條件太好的開始看不上她了。

黎芳在一次相親中結識了徐亮,到了黎芳這個年紀早已過了看臉的年紀了,她認為徐亮老實憨厚,是個值得托付終身的人。

徐亮對黎芳也頗有好感,兩個人就開始了交往,在認識不到一個星期的時候,就突破了底線,發生了關系。

由於兩個人年紀都不小了,覺得既然處得來,就把結婚提上日程吧,於是在戀愛一個月的時候就準備先訂婚。

就在訂婚宴的前一天,黎芳突然發現自己懷孕了,就趕緊把這個訊息告訴了徐亮。

徐亮當時表現得也很開心,但回到家以後總覺得哪裏不對,不會那麽巧吧,就一次就中獎了?

由於兩個人戀愛時間短,感情基礎不牢靠,彼此的信任度又很低,懷疑的種子在徐亮心裏生根發芽。

於是,徐亮對黎芳展開了調查,這不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

黎芳在全國各地開房竟然高達100多次,而且出入的都是高級酒店。

此時的徐亮對黎芳僅有的一點信任已經蕩然無存。

他當即認定黎芳就是個不檢點的女孩,她肚子裏的子也一定是別人的,自己就是那個冤大頭,是她找的接盤俠。

徐亮咽不下這口氣,在訂婚宴上當眾羞辱了她。

盡管黎芳解釋說:她前男友是做生意的,全國各地的跑,因為她陪著他,所以才有多次開房記錄。那只是她的過去,沒必要揪著不放。

但徐亮充耳不聞,不再相信黎芳的任何解釋。

黎芳備受屈辱以後,決定生下孩子,以證清白。

在一年後,黎芳帶著半歲大的孩子再次找到徐亮,要求做親子鑒定,被徐亮冷漠的拒絕了。

徐亮表示,所有的證據都擺在那裏,何須多此一舉,對黎芳避而遠之。

黎芳對徐亮不負責任的態度徹底激怒,她向徐亮要100萬賠償,徐亮嗤之以鼻,表示要錢沒有,負債有40萬。如果想要錢就走法律程式。

那麽,在法律的角度,該如何認定?

1、黎芳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做親子鑒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條,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

在本案中,雖然徐亮最初強烈反對進行親子鑒定,但為了揭開真相,他最終同意進行了鑒定。結果顯示,孩子確實是他的。

這一結果不僅解開了雙方長久以來的疑問,也為親子關系的確認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2、徐亮提出孩子的撫養權歸他,不用黎芳支付撫養費,只是希望她今後不要打擾他和孩子,法院會支持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基於以上原則,孩子現在剛剛半歲,正處於哺乳期,那麽撫養權原則上應歸黎芳。

3、徐亮不能逃避承擔孩子的撫養費責任。

【民法典】第1071條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管當初徐亮是否支持要這個孩子,孩子既已出生,並且確認是他的。徐亮就必須承擔孩子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等其它費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