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事情都沒有兩全其美的,熊掌和魚不能兼得,是人人都知道的道理。
任何事情都是有取舍的,想要小孩,就要給小孩一個完整的家。
想要不婚,就不會有小孩,這是並存的因果。除非你當個未婚媽媽,這樣事情更糟糕,沒有爸爸的養家,還有孩子缺失父愛,都不是好結果。
現在的確是婚姻給人帶來幸福和快樂的只有一半,一半的選擇了離婚。可是人是社會人,是以家庭為小集團的社會的人。缺失了家庭,人就沒有了家庭圓滿的喜悅,過年過節時總是感到苦楚。
經營一個家庭也是不易。才看見一句話說得蠻好。沒有一個工作不辛苦,沒有一個人際關系不復雜,我們只有迎著陽光溫暖前行。
我們要學會心平氣和得接受現實的掠奪和饋贈,理想和現實相差十萬八千裏,我們鞭長莫及,卻馬不停蹄。
對生活得妥協,並不是我們不熱愛生活,而是更好得面對和接受現實。
人可以一個人過,但是當你過到某個階段和時刻,也許你會改變想法。可是等你想時光倒流,重新選擇生活方式時,你能選擇得範圍就很窄了,能夠選擇得余地都沒有了。人還是要乘年輕,該在哪個年齡段該做什麽就要做什麽。錯過了合適的適婚年齡和適育年齡,就錯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