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北交所釋出公告,近日,我所發現個別投資者透過大宗交易自大股東處受讓股份後,短期內賣出,違反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8號——股份減持和持股管理】關於「上市公司大股東透過大宗交易或協定轉讓方式減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減持其所受讓的股份」的相關規定。我所從嚴從快予以查處,對相關投資者實施公開譴責並限制證券賬戶交易6個月等監管措施。同時,我所將有關線索移送證監會,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據【證券法】及證監會有關股份減持的制度規定,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進一步調查處理。希望市場參與各方自覺遵守股票交易的法律法規及各項制度規則,共同維護規範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轉自:北交所
來源: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