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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大搞權色、錢色交易,山西省委原副書記商黎光被公訴

2024-07-27新聞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2024年7月26日釋出,山西省委原副書記商黎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南省洛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洛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高檢網公布資訊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商黎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商黎光,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商黎光利用擔任河北省紀委常委、秘書長、副書記、常務副書記,河北省秦皇島市委副書記、市長,河北省滄州市委書記,河北省委常委、秘書長,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山西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公布資訊
新聞多一點:
2024年2月2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布,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山西省委原副書記商黎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商黎光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健身活動安排,借用管理服務物件車輛;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長期瞞報個人有關事項;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大搞權色、錢色交易;道德敗壞;膽大妄為,貪婪無度,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執紀違紀,執法違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商黎光 圖片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商黎光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商黎光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