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獲悉,山西省委原副書記商黎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南省洛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近日,洛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商黎光利用擔任河北省紀委常委、秘書長、副書記、常務副書記,河北省秦皇島市委副書記、市長,河北省滄州市委書記,河北省委常委、秘書長,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山西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商黎光出生於1963年11月,河北巨鹿人。曾任河北省委常委、秘書長等職,2017年6月調任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21年10月任山西省委副書記。值得註意的是,作為省委副書記的商黎光,不是中央候補委員。
2023年9月被查,今年2月被「雙開」。
之前中紀委的通報顯示,商黎光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健身活動安排,借用管理服務物件車輛;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長期瞞報個人有關事項;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大搞權色、錢色交易;
道德敗壞;膽大妄為,貪婪無度,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執紀違紀,執法違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