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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充當惡勢力保護傘!江西遂川縣公安局原副局長李德俊被「雙開」

2024-07-26新聞

7月25日,據清風廬陵訊息,經中共遂川縣委批準,遂川縣紀委縣監委對遂川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李德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德俊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紀法意識淡薄,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組織觀念淡薄,不如實申報個人事項及財產,在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刻意隱瞞自己的違紀違法行為;為官不廉,違規投資從事營利性活動並獲取豐厚分紅,違規放貸並獲取大額回報;私設小金庫濫發獎金,象征性支付錢款侵占公物;擅權妄為,包庇縱容,充當惡勢力保護傘;生活作風不正,長期與異性保持不正當性關系;身為人民警察,知法犯法,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靠案吃案,以案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遊戲廳、麻將室經營,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德俊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遂川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遂川縣委批準,決定給予李德俊開除黨籍處分;由遂川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犯罪移送檢察機關偵查,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李德俊,男,漢族,1966年2月出生,江西遂川人,在職本科學歷,1986年9月參加工作,1990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在遂川縣草林衛生院、遂川縣公安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