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聯社APP微博
財聯社12月13日訊(記者 封其娟) 據中國證監會同日披露,2位公募從業人員,一位參與控制17個證券賬戶與相關基金趨同交易虧損後被罰,另一位未按規定申報並利用他人賬戶炒股虧損後被罰。
證監會指出,許文峰、金鎏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行為一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根據當事人違法事實,決定一是對許文峰單獨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並虧損行為責令改正,並處60萬元罰款;二是對許文峰與金鎏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並虧損的共同違法行為責令改正,並處60萬元罰款。其中,許文峰、金鎏分別承擔40萬元、20萬元;三是對許文峰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的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3.82萬元,並處50萬元罰款。
據此,許文峰此次共被罰沒153.82萬元。又因許文峰違法情節嚴重,該會還決定對許文峰采取五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https://img.jasve.com/2024-12/864e9cc023e02b1e48161dd340873478.webp)
經查明,許文峰時為基金從業人員,具有獲取相關基金產品個股倉位、候選標的等未公開資訊的職務便利。
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許文峰獨立控制使用「許某花」等9個證券賬戶與相關基金產品趨同交易損53.32萬元;又與金鎏共同控制使用「範某芳」等8個證券賬戶與相關基金產品趨同交易別虧650.53萬元。涉案期間,許文峰多次與他人聯絡接觸,明示、暗示他人控制使用「狄某」等3個證券賬戶與相關基金產品產生趨同交易並盈利3.82萬元。
據證監會同日披露,一90後公募從業人員未按規定申報、並利用他人賬戶炒股虧超10萬元後,被罰3萬元。
今年以來,已有多份公募人員違規被罰公告披露。11月底,四川證監局還披露了基金經理因泄露未公開資訊、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行為被罰沒154萬元;上海證監局10月披露,基金公司會計畢某昱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資訊進行趨同交易,共被罰沒118.5萬元;同樣出自上海證監局之手,8月罰單指出,基金經理張某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被罰沒3132.52萬元,並被禁入市場10年。
參與控制17個證券賬戶進行趨同交易
2020年7月31日至2023年3月14日,許文峰控制使用「許某花」等9個證券賬戶與相關基金產品趨同交易並虧損53.32萬元。
據證監會披露,「許某花」第一創業證券信用賬戶,2020年9月18日至2023年2月22日由許文峰控制使用;「陳某君」浙商證券信用賬戶部,2020年4月22日至2023年2月22日由許文峰控制使用;「莊某潔」東海證券信用賬戶,2020年5月14日至2021年7月14日由許文峰控制使用;「潘某平」平安證券信用賬戶,2021年1月13日至2023年2月22日由許文峰控制使用;「史某祥」東海證券普通賬戶,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5月11日由許文峰控制使用;「劉某」東海證券信用賬戶,2021年5月27日至2023年2月22日由許文峰控制使用;「毛某元」聯儲證券信用賬戶,2019年1月29日至2021年5月18日由許文峰控制使用;「王某鑫」東北證券普通賬戶,2022年5月11日至12月31日由許文峰控制使用;另有某私募證券基金產品證券賬戶,2022年2月至2023年2月由許文峰控制使用。
同在2020年7月31日至2023年3月14日,許文峰、金鎏共同控制使用「範某芳」等8個證券賬戶與相關基金產品趨同交易並虧損650.53萬元。
「範某芳」平安證券普通賬戶,2020年7月9日至2023年2月22日由許文峰與金鎏共同控制使用;「毛某元」聯儲證券信用賬戶,2021年5月20日至2023年2月14日由許文峰和金鎏共同控制使用;「史某祥」東海證券信用賬戶,2021年5月13日至2023年2月22日由許文峰和金鎏共同控制使用;「蔡某慶」華泰證券普通賬戶,2022年2月18日至2023年2月22日由許文峰和金鎏共同控制使用;「張某」東方證券普通賬戶,2022年3月31日至2023年2月22日由許文峰和金鎏共同控制使用;「宋某紅」中金財富證券信用賬戶,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11月18日由許文峰和金鎏共同控制使用;「朱某」海通證券普通賬戶開立於海通證券某營業部,2021年12月7日至2023年2月22日由許文峰和金鎏共同控制使用;「金某」中國銀河證券信用賬戶,2021年11月9日至2022年9月1日由許文峰和金鎏共同控制使用。
涉案期間,許文峰還多次與他人聯絡接觸,明示、暗示相關未公開資訊,致使相關人員控制使用的「狄某」「範某蘭」「殷某」等3個證券賬戶與相關基金產品產生趨同交易,相關人員透過趨同交易盈利3.82萬元。
90後公募人員違規炒股虧損後被罰
據證監會同日披露,1994年2月出生的馬鈺焰於2018年8月在某基金公司工作。
![](https://img.jasve.com/2024-12/88fc98a3ff5d47501b12506b6e6cde91.webp)
2020年2月18日至2022年5月10日,馬鈺焰陸續透過葉某銀行賬戶向「王某鑫」東北證券三方存管賬戶轉入資金,由王某鑫用其東北證券賬戶為馬鈺焰交易股票。2023年1月1日至3月14日,馬鈺焰單獨利用「王某鑫」東北證券賬戶交易股票。馬鈺焰未按規定向公司申報上述證券交易。
涉案期間,「王某鑫」東北證券賬戶交易相關股票共計虧損10.82萬元。該會認為,馬鈺焰的上述行為違反【基金法】相關規定,構成公開募集基金從業人員未按規定申報證券投資的行為。
針對馬鈺焰作為公開募集基金從業人員未按規定申報投資行為,證監會決定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處3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