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輔警是沒有處罰當事人的權力,而這裏所說的是交通輔警,根據相關制度規定, 交通輔警不得做出:行政處罰、交通事故認定、開具強制措施憑證 ,簡單地說這三個就是不能開罰單、不能開事故單子、不能開扣車扣證的單子。
確實輔警不能罰別人,很多人也是這麽說的,你一個輔警你有什麽資格罰我,現實真的是這樣, 輔警開具的罰單是要撤銷的,屬於程式違法 。
但是你以為輔警真的就拿你沒辦法?錯了, 輔警雖然沒有權力開出罰單,但是輔警抓到的交通違章,輔警自己可以決定要不要交給民警處罰 ,交過去了分和錢就扣了,不交過去分和錢還在當事人手裏。
這只是隨便舉例其中一個,在其他方面也是可以的,因為這個是最直接的,所以說這個, 要知道結果都是一樣的,只是換個人過來處罰 ,還以為說輔警沒權處罰可以逃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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