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報道 見習記者 孟媛】據中時新聞網等台媒10月7日報道,台當局前「駐泰代表」莊碩漢於2023年駐泰未滿1年就閃電請辭,台當局外事部門表示莊碩漢疑涉性騷擾事件,之後他被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莊碩漢有懲戒必要,判處對其撤職,停止任用2年,並罰款30萬元新台幣,可上訴。
報道稱,2023年,上任「駐泰代表」不到一年的莊碩漢便閃電請辭,台當局外事部門證實,曾接獲「駐泰代表處」疑似發生性騷擾事件通報,並立即展開調查。
報道稱,性騷擾事件發生在2022年底,一位秘書開車與莊碩漢同去泰北時,在車內被莊碩漢拉手約30分鐘,之後又被莊碩漢叫去房間「審行程」,但秘書堅持不去。之後,秘書因恐懼向其長官求助,長官稱不知如何處理,仍讓秘書陪莊碩漢4天3夜。
中時新聞網稱,經初步查證屬實後,台當局外事部門在第一時間要求莊碩漢辭職,莊碩漢隨後請辭。
另據聯合新聞網報道,莊碩漢被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台監察機構主張莊碩漢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7條公務員應依法令執行職務及謹慎勤勉,且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害於人等規定,且事證明確。懲戒法院認為,對莊碩漢有懲戒必要,審理後判處對其撤職,除停止任用2年,一並罰款30萬元新台幣,可上訴。
聯合新聞網介紹,台監察機構表示,監察權為事後權,已去職的公務員,如被發現在職期間有違法失職情事,仍應依法彈劾,移付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