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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市民家中因下水道反水被泡,受損誰來擔責?

2024-10-14新聞

大皖新聞訊 近日,家住合肥廬陽區元一濱水城小區的業主馬先生在國慶最後一天遇到了一件糟心事,家中廚房下水道反水,雖然及時發現,但客廳仍有三分之一的地板被泡。而更令馬先生惱火的是,家中被泡卻無人出來承擔相應責任。

10月8日下午,大皖新聞記者來到馬先生的家中,事發過去一天,屋內的積水已被清理幹凈,但用力往木地板上一踩,仍能看到有少量積水從縫隙中溢位。馬先生告訴記者,10與7日上午他一個人在家中,10點50前後他經過客廳時發現冰箱下有一攤積水,順著積水流出的方向,讓馬先生大吃一驚,整個廚房已經被水浸泡,「積水大約有三公分高。」隨後,馬先生開啟了廚房下水道處的櫃門,並指著管道稱「當時可以看到水不斷地從這個管道裏往外溢,像噴泉一樣。」

馬先生指出反水位置

清理後縫隙中仍有積水

馬先生告訴記者,發現廚房反水後,他第一時間通知了物業前來檢修,「物業來的人到家看了一眼廚房情況後,就去了樓下的公共管道那裏進行了處理。」在反水的情況解決後,馬先生便開始和家人一同清理地上的積水,雖然表面的積水被清理幹凈,但馬先生告訴記者,「家裏鋪的都是木地板,泡水後現在看著沒事,但誰也保不準後面會不會出問題。」而對於自己的這一擔憂,如今卻沒有人出來承擔責任。

用腳踩後木地板縫隙中有水溢位

10月8日下午,帶著馬先生的質疑,大皖新聞記者來到了元一濱水城小區的物業服務中心,在表明采訪意圖後,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物業經理此刻並不在辦公室,電話也暫時無法撥通。

小區物業中心

10月8日傍晚,大皖新聞記者與該物業中心經理取得了聯系,對方表示在接到業主來電後,物業就已安排工程部人員第一時間前往處理,「檢查後發現我們的主窨井裏是沒有水的,堵的是業主共用的(廚房)立管。」該物業經理表示,物業會定期疏通窨井進行清汙,如果是窨井堵塞導致的那是物業的責任,但堵塞是發生在立管裏,這主要是樓上業主日常廚衛垃圾清理不當導致的。

對於馬先生的遭遇,該經理也表示,「這種情況確實不是物業造成的,如果確實有造成重大損失的,只能起訴三樓以上的住戶去均攤。物業也會加強對樓上業主的資訊宣傳與勸導,做好垃圾處理避免堵塞發生。

家中無辜被淹,馬先生又該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針對這一問題,安徽美林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月紅也向記者進行了解答,如果確因樓上業主垃圾處理不規範導致導致漏水,樓上業主屬於侵權行為,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樓上業主應當對樓下業主予以賠償。如果因管道共用部份出現問題或者因物業未對共有管道進行正常維護、保養、維修,導致業主房屋被淹,除物業公司能證明已盡到維護義務外,物業公司需承擔相應責任。

大皖新聞記者 孫召軍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