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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被罰款1萬元並沒收違法所得

2023-12-31新聞

金融界2023年12月29日訊息,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因提供服務的車輛未取得車輛營運證,被台州市交通運輸局責令改正並罰款人民幣1萬元整,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元零7分。

據公告內容,2023年11月28日09時45分,台州市交通運輸局行政執法人員在椒江區中山西路心心鮮果門口檢查時發現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交通運輸行政違法行為,經調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務的車輛未取得車輛營運證。依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責令該公司改正並罰款人民幣1萬元整,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元零7分。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違反了【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七條,構成了提供服務的車輛未取得車輛營運證的違規行為。根據處罰規定,除了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之外,公司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違法行為,確保提供服務的車輛符合法規要求。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