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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杜絕排名排序!最高法修訂指標體系為基層減負

2024-09-30新聞

光明網訊 (記者 孫滿桃)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幹規定】,持續深化為基層減負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於近日對【人民法院審判質素管理指標體系】(以下簡稱「指標體系」)作出重大修訂,指標由26項調整為18項。

記者註意到,此次修訂主要涉及四方面內容:一是取消部份分析價值可被其他關聯指標或者業務指導取代的指標;二是將一審裁判被改判率與被發回重審率、生效裁判被改判率與被發回重審率分別合並調整為二審改判-發回重審比、再審改判-發回重審比,引導中級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履行糾錯職能,樹立「當改則改」的工作導向;三是調整部份指標的業務口徑,確保統計結果更精準、更符合辦案實際;四是經過充分調研論證,調整部份指標的區間參考值,防止片面追求較優數據,加劇一線法官工作負擔。

最高法表示,此次修訂突出強調指標體系「體檢表」功能定位,要求各級人民法院依托數據會商機制加強審判態勢分析研判,促進和保障審判工作健康有序運轉。同時, 不斷健全為基層減負長效機制,切實減少通報頻次,規範使用指標數據,堅決杜絕排名排序,引導各級人民法院樹立正確政績觀, 將更多精力聚焦到審判執行主責主業上來,努力以審判工作高質素發展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