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0月8日電 (記者曲哲涵)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日前聯合印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設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專項資金,對資金支持範圍、分配和使用管理等作出明確要求。
根據【辦法】,具有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滿足申領專項資金標準和條件的企業回收處理列入【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的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空氣調節器、微型電腦等五類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可以給予支持。有關標準和條件由生態環境部會同財政部另行規定。專項資金實施期限為2024年至2027年。
根據【辦法】,對2024年及以後年度開展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專項資金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按照因素法分配,相關省份上一年度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規範處理量、地方固體廢棄物汙染防治投入、居民實際擁有家電數量、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特許核定回收處理產能實際執行負荷率,權重分別為70%、15%、10%、5%。
【 人民日報 】( 2024年10月09日 1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