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依法約談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2日,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依據【鐵路安全生產約談實施辦法(試行)】(國鐵安監〔2018〕84號)的規定,針對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在轄區鐵路工程建設專案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未按【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九條的規定時間向監管部門報告的問題,約談了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約談中,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通報了被約談方存在的問題,聽取了被約談方關於約談事項的分析說明及下一步整改措施,並提出了相關工作要求。
被約談單位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負責人表示,將嚴格按照約談工作要求,從嚴從實抓好問題整改。
(資訊來源:國家鐵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