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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鹽集團原總經理郭帆被決定逮捕

2024-10-17新聞

中新經緯10月16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微訊號16日訊息,貴州鹽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郭帆涉嫌受賄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安順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安順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郭帆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今年3月2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貴州鹽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郭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9月1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貴州鹽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郭帆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據貴州省紀委監委訊息:經貴州省委批準,貴州省紀委監委對郭帆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郭帆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無視中央和省委有關禁令,變相插手幹預茅台酒經營,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謀求特殊待遇;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幹預和插手專案招投標;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郭帆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貴州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郭帆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