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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價引流、過度承諾、層層套路:法律咨詢公司亂象調查

2024-07-26新聞

「簡單好處理」「7-14天結案」「拿不到退款,委托費用全額退還」,這是隱身在網絡裏的「周律師」的承諾。

「周律師」成功吸引了正在尋求法律幫助的韓怡母親。她分辨不出標準職業照背後的這位律師是否是「真律師」,也並不了解「京盾法律」其實並不是一個律師事務所,而是一家「法律咨詢公司」。

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一些法律咨詢公司利用低價引流、虛假承諾、超出規定範圍招攬法律業務。有的公司甚至盜用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名號招攬業務,而其從業人員並不受【律師法】的約束。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認為,法律咨詢公司普遍處於監管的灰色地帶,目前市場監管部門對其管理經營者的資質無特別要求,司法行政部門也未能參與準入審查,法律咨詢服務行業變相處於完全開放狀態。

自2019年以來,廣東、四川、河南等多地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向司法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提出建議,要求加強法律咨詢公司監管,大部份建議都集中在設立準入特許和加強監管方面。

2024年5月16日,司法部釋出通知,將與市場監管總局聯合開展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的專題調研,將在深入調研、充分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研究規範法律咨詢服務機構有關法律政策措施,營造法律服務良好環境。

4月24日,江西律協釋出聲明,對律師事務所和非律師事務所的定義和經營範圍做了區分。其中提到,律師不能在法律咨詢公司等機構就職或與之合作,提醒廣大社會公眾、各類市場主體等正確辨識、審慎委托、防範風險。 網絡截圖

真假律師?

三年前,還是大學生的韓怡報名了一家機構的考公培訓,對方承諾「未進入面試退費」。考試失利後,那筆25000元的學費,卻至今沒有退費。

2024年4月,韓怡的母親在百度上搜尋退費途徑,當她與線上咨詢人員簡單溝透過情況後,很快就有人主動透過微信聯系了她,聲稱「我是周律,添加一下我企業微信。」

韓怡告訴新京報記者,她看到這位周律自稱「周洪濤」,頭像是標準的職業形象照,企業微信認證為「京盾法律」,還在4月15日釋出朋友圈「重返母校!」,定位在中國政法大學。

「周律師」詢問了韓怡母親案情經過和訴求後表示,「你的案子是最簡單好處理的,基本上7-14天就可以結案」,解決方案是和他簽訂全權委托協定,總費用為涉案金額的18%。「個人委托服務協定」中,委托內容包括提供協商咨詢意見、出具意見書等多項內容,還提到「應積極參與甲方與其退費相對人的調解活動(包括但是不限於發送律師函)」。

「周律師」稱由於案件簡單,還可以簽署「風險委托協定」,也就是「如果維權失敗,你拿不到退款的情況下,委托費用是全額去給你退還」。「周律師」說這相當於是一個保障,還發送了一張「保障風險委托」的模版,上面寫著「按照全額退款的訴求送出法院,法院未受理或維權失敗的情況,所支付xx元費用全額退回。」

介紹完流程後,「周律師」發送來了1644元的預付款收款連結。

韓怡母親在百度上查詢「京盾法律」,發現其處於正常營運狀態,她想著萬一不成功還能退費,便支付了這筆1644元的收款,並提供了個人身份資訊。

十分鐘後,「周律師」發來訴狀,指導她在「人民法院線上服務平台」上註冊賬號,送出訴狀及當時的合約和收據。隨後又發來一個「3000元」尾款的收款連結,要求第二天早上一定補交上。韓怡母親照做了。

5月10日,韓怡收到了開庭通知。當詢問「周律師」是否能出庭辯護時,卻被告知委托費不包含律師費,如需辯護需再額外支付費用。「周律師」表示,「線上開庭會幫忙寫好開庭發言稿」。開庭前10分鐘,韓怡詢問發言稿,「周律師」讓她「按照訴狀說」。

庭審結束後,韓怡要求退款,理由是「律師方沒有提供相應的服務」,「周律師」回復「退不了,法院已經開庭了」。此時韓怡才想起要求「周律師」提供律師執業資格證,對方回復「我是律師助理」。

韓怡和媽媽意識到「不對勁」。她說,所有證據都是自己梳理的,在整個過程中,「周律師」只提供了訴狀,訴狀內容也只是把韓怡的經歷敘述了一遍,對方幾乎沒有提供其他任何幫助,便收取了4644元費用。「周律師」則聲稱,「開庭了就是維權成功了。」

「周律師」跟韓怡母親溝通的維權流程,聲稱可以簽署「風險委托協定」。 受訪者供圖

在韓怡媽媽簽署的「個人委托服務協定」中,新京報記者看到,「京盾法律」全名「北京京盾法律咨詢有限公司」。而「周律師」此前提到的保障風險內容,並不在協定內容中。

工商資訊顯示,「北京京盾法律咨詢公司」成立於2022年11月,經營範圍包括法律咨詢(不含依法須律師事務所執業特許的業務)、企業管理咨詢等內容。值得註意的是,該公司的曾用名為「北京卡飛爾科技有限公司」,其名稱和經營範圍於2023年1月18日發生變更。

也就是說,「周律師」不是執業律師,「京盾法律」也不是律師事務所。

事實上,中國法律服務市場除了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外,還包括法律咨詢服務類公司,律師事務所可以提供包括擔任法律顧問、訴訟代理、刑事辯護、調解和仲裁活動在內的全方位法律服務,而法律咨詢公司只能提供法律咨詢、草擬和審查法律相關文書等非訴訟類服務。

在執業律師張瑤看來,上述公司員工涉嫌冒充律師,提出了「包贏」「包退費」等虛假承諾,其次委托協定中的律師函應該是由律師出具的加蓋律所公章的法律文書,咨詢公司是沒有出具律師函「資質」的。

她還提到執業律師是不被允許作出「包贏」承諾,案件代理結果要依據事實決定;風險委托也有嚴格的適用範圍、約定事項和收費金額。

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韓怡的經歷並非個例。由於不受【律師法】、司法局和律協的監管,在實際操作中,對法律咨詢公司經營範圍的規定並不能有效限制其實際的業務範圍。一些法律咨詢公司利用公眾對律師事務所與法律咨詢公司等機構概念上的模糊認識,刻意回避自己「非律所」的身份,假冒律師、律師事務所的名義;有的直接稱能接訴訟代理;還有的誇大承諾「案子包贏」「包勝訴」誤導群眾。但哪怕承諾無法履行,他們也並不會因此受到處罰。

引流、過度承諾、專業知識不足

法學專業的尤莉曾在去年年底,入職了河南省一家法律咨詢有限公司。這家公司自稱只負責離婚案件類業務。在進公司前,尤莉認為自己到崗後應該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並根據案件情況撰寫起訴狀或是草擬離婚協定書等文書方面的工作。

入職後,尤莉發現利用短影片、直播引流,才是這家法律咨詢公司日常最重要的工作。

新京報記者在各大短影片平台看到,許多庭審辯論影片、熱門法律話題點評背後的賬號認證,都是某法律咨詢公司。法律咨詢公司利用互聯網渠道獲客,透過投廣告引流到線下推薦購買法律服務,主要關註下沈市場,做普通人的生意。

領導要求尤莉每天搜尋各種勸人離婚的影片,一旦評論區有人咨詢,就立即與其聯系。公司每天下午還安排員工開直播,自稱某某律師或主任,只冠一個姓,沒有具體的名字,透過講離婚案件、法律常識,吸引直播間的觀眾和他們連麥,一旦遇到有意向者,銷售人員則負責聯絡和跟進。

尤莉看到,公司短影片賬號中大量的離婚協定書,是銷售人員用統一的樣版自己寫的、自己按手印,還會在協定書上冠上律所律師的名號,以此來營造成交單量很多的假象。

尤莉所在的法律咨詢公司批次生產的短影片,展示的離婚協定多為銷售人員自己簽署的。 受訪者供圖

工作幾天後,尤莉逐漸清楚了公司的基本情況。公司有十來個同事,絕大部份都是銷售人員,兩人負責影片剪輯。

公司整體的法律專業水平,尤莉用「駭人聽聞」來形容。尤莉告訴新京報記者,在她入職之前,公司員工只有一個女孩本科是法學,透過了法考,負責寫起訴狀、推進立案程式。尤莉入職後發現,公司的員工為了學習,會在邊上聽她給當事人打電話,並抽空咨詢她一些法律專有名詞,領導還希望她為員工做法律培訓。

尤莉說,在這家公司,「過度承諾」,是獲取當事人信任,爭取成交的重要手段。「2500元拿到離婚判決書」,是公司極力推銷的套餐,服務套餐中,會答應幫助當事人調查另一方的財產狀況,但只是口頭承諾而已,公司沒有調查的能力,也沒有外部合作律師。銷售人員承諾能代辦的都代辦,由於可以網上小程式代立案,銷售人員甚至會幫當事人代簽起訴狀。

此外,員工日常還要參與銷售培訓,內容主要為行銷心理學:前期聊天共情,聽當事人訴苦,後面引導當事人起訴離婚,主要意圖就是成交。經過銷售們的勸說,在尤莉看來是很「傷人」的打壓式話術,能讓很多人下定決心選擇離婚,然後付款。

單子成了之後,當事人會先支付四百定金,由銷售人員建群。那個透過法考的女孩會在群中自稱「律師」,發送起訴狀後,再要求當事人補交後面尾款,同時還負責在開庭時幫當事人申請線上開庭。

如果當事人堅持要律師出庭,公司會提出再收費,將業務「轉包」出去。尤莉表示,公司收到錢後才會去找律師,律師只收出庭費,出庭費根據城市確定。

這家法律咨詢公司按單提成。尤莉的底薪3700元,每月成交單量越多、提成越高,最高為15%。公司要求銷售人員每天要加五個目標客戶的微信,三天內必須要出單,否則薪金基數下調20%,銷冠每周能出單五六個。

尤莉觀察發現,離婚案件的數量巨大,很多當事人是在工地或是加工廠幹活的女工,她們多數因為丈夫家暴或找小三的情況想離婚,文化程度不高,所以少有當事人主動要求檢視律師執業資格證。偶爾有人提出要看證件時,這些銷售人員都會以個人私密拒絕,然後開始對當事人冷嘲熱諷,挑刺說當事人的「證據太少」「自己還不一定會接她的案子」。

而這些案子,尤莉表示,雖然確有成功判決離婚的,但是並不多。她只能偷偷勸她們找正規律所,不要在網上隨便加人咨詢。

尤莉認為,法律咨詢公司本身不是個偽命題,有很多人確實需要除律師事務所外的另一個法律咨詢通道。但這個公司裏卻少有人懂法。

西安警方查明一公司透過網絡社交平台釋出廣告引流,身披法律咨詢業務外衣,以為客戶提供訴訟代理為由,行「有償查詢、提供公民個人敏感資訊」之實。西安網警公眾號

灰色地帶

新京報記者在企查查平台看到,截至2024年7月,正常經營狀態的公司中,經營範圍含有「法律咨詢」的公司約有47.8萬家,相對應的是律師事務所為4.5萬多家。

而另一組數據是,202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顯示,2023年全國各級法院收案4557.4萬件,同比增長15.6%。

「法律咨詢公司存在是有市場需求的」, 海蜂法務科技、解法平台創始人範否表示,他的公司是為企業提供合規咨詢服務。

他解釋,對普通民眾而言,區分清楚自己需要哪種法律服務並非易事。法律允許個人自行進行立案、出庭和辯護,但實際操作中,由於法律條文繁多且訴訟流程規範嚴謹,沒有專業法律知識背景的普通人很難獨立應對。對於某些簡單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委托法律咨詢服務公司代寫訴狀、代理網上立案是一種可行的選擇,能夠節省時間,減少經濟成本。

在範否看來,目前有那麽多的法律咨詢公司恰恰說明有大量的法律服務過去是沒有被滿足,盡管有法律援助,但沒辦法覆蓋所有的公共法律需求。

範否提到,法律咨詢公司能夠承接律師可能不願意處理的小標額業務,從而填補市場空白。以個人債務為例,有大量個人面臨小額債務問題,例如被欠款2萬元。對於這部份人來說,支付8000至15000元的律師費可能並不劃算,因為即使勝訴,也不一定能夠完全追回欠款。法律咨詢公司可以以較低的服務費用,提供指導,甚至提供談判技巧。

法律咨詢公司並非新生事物。1986年,司法部制定了【關於法律服務機構若幹問題的暫行規定】,其中提到「法律服務機構」有兩種類別,分別是「律師工作機構」和「有條件的法學研究和法律教學單位設立的法律咨詢機構」。前者為「法律顧問處」或「律師事務所」,負責全部律師業務;後者為「法律咨詢處」,只能解答有關法律問題的咨詢,一律不得使用律師名義。

1989年7月,司法部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釋出【司法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加強對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管理的若幹規定】,明確成立法律咨詢服務機構,須先經司法行政機關批準,後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註冊,並對成立條件和業務範圍作出規定。

政策在後來發生了變化。21世紀初,隨著國家開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規範行政權力和行政行為,2004年5月國務院釋出了「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專案的決定」,其中就有「社會法律咨詢服務機構設立稽核」。這意味著法律咨詢公司的設立取消前置審批,不再受司法行政部門監管。

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的王才亮提到,自此法律咨詢服務一路走向市場化,設立法律咨詢公司只需要向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就可以向社會提供法律咨詢服務。與此同時,法學專業也在擴招。各類冠以「法律咨詢公司」「法律事務中心」等名字的法律服務公司紛紛出現。

個人債務、離婚訴訟等都是法律咨詢公司活躍的領域。「90%的法律咨詢公司管理是不規範的」,範否直言。在他的觀察裏,不少法律咨詢公司並沒有紮實的法律背景,創辦者可能之前從事貸款、電商等與法律無關的行業,只是看到法律服務行業沒有門檻且賺錢而進入。

亟待規範

5月22日,要求退款無果的韓怡讓「周洪濤」開發票。她了解到法律咨詢公司如果開不出正規發票,就存在偷稅漏稅的可能,可以向稅務部門舉報。她表示自己會維權後,「周洪濤」將其刪除了好友。

隨後,韓怡在社交媒體上釋出自己的經歷,聯系到多位和她一樣在「京盾法律」購買服務的人,交流中她們發現,對接「律師」的頭像都是「周洪濤」的照片,但「律師」卻姓孫、姓趙、姓張、姓劉……

韓怡告訴新京報記者,維權群中一位姑娘在北京報警後,警方曾前往「京盾法律」登記的地址檢視,發現對方只是掛牌經營,沒有實際經營地。而經過投訴後,其登記的地址也隨之一遍又一遍地更換。

7月6日,新京報記者發現,北京京盾法律咨詢有限公司由於「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被北京市石景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經營異常」。

7月11日,新京報記者咨詢了「京盾法律」的主管部門北京市石景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已將收到的法律咨詢公司類投訴匯總至北京市市場監督監管局,目前還在進一步研究中。

有關部門也註意到了法律咨詢公司的亂象。今年3月,陜西省西安市未央網警成功打掉一個非法出售公民個人資訊團伙。警方發現,該公司為一家透過互聯網釋出廣告引流的法律咨詢公司,以提供訴訟代理為由,行「有償查詢、提供公民個人敏感資訊」之實。4月,湖北省武漢市公安局洪山區分局珞南派出所也破獲了一起打著「維權」幌子、實則詐騙的法律咨詢服務公司。

多位受訪者表示,零門檻、弱監管的現狀導致法律咨詢服務公司迅速增長,對法律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產生嚴重影響,長久以往會損害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張瑤表示,盡管法律咨詢公司是依法設立的,但當前法律咨詢公司的監管面臨著矛盾,律師事務所、律師受到法律法規、司法局、律協的約束及監管,法律咨詢公司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批和監管,與受到全方位監督管理的律師事務所相比,法律咨詢公司所受監管力度存在較大差異,也就很難發現其中的違法問題。

朱巍同樣提到,法律咨詢行業的監管存在漏洞。目前工商管理部門對法律咨詢行業的管理經營者的資質無特殊要求,司法行政部門也未能參與準入審查,法律咨詢服務行業變相處於完全開放狀態。

另外,朱巍認為關於法律咨詢公司的規範發展還有很多細節需要完善。比如明確準入門檻,是否需要備案特許等;許多法律咨詢公司透過互聯網引流,規範業務的宣傳和承諾。朱巍提到,根據【互聯網使用者賬號資訊管理規定】,司法等領域資訊內容生產的賬號,互聯網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要求其提供服務資質、執業資格、專業背景等相關材料,予以核驗並在賬號資訊中加註專門標識。另外,法律咨詢公司的登出流程也應規範。

範否則建議,首先要承認其存在的合理性;其次明確和規範從業機構、從業人員的資質要求,是否可以將法律咨詢公司也納入到司法部門的監管體系,也可以有一個專門針對提供基礎法律服務的人員的證書和考試;第三要明確限定業務範圍,哪些業務應該轉交由律師服務,以及明確轉交的流程規範。

值得註意的是,2023年6月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相關答復中表示,已就法律咨詢公司有關問題向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登記註冊局請示,建議盡快出台有關社會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的後續監管措施等規範性檔,明確行業主管部門,厘清司法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職責邊界。

2024年5月16日,司法部釋出通知,宣布將與市場監管總局聯合開展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的專題調研,表示將在深入調研、充分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研究規範法律咨詢服務機構有關法律政策措施,營造法律服務良好環境。

5月28日,面對失聯的「周律師」和未能要回的4644元,韓怡找了一位真正的律師。律師為她撰寫了起訴狀,整理了證據清單。最終,韓怡母親作為案件當事人在原告所在地成功立案,目前案件還在等待進一步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