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檢察日報正義網】;
正義網記者11月19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王宜林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宜林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
被告人王宜林利用擔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開發研究院黨委副書記、院長,新疆石油管理局黨委常委、副局長,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長期在石油系統任職
公開資訊顯示,王宜林出生於1956年9月,江蘇連雲港市贛榆區塔山人,教授級高級工程師。1982年參加工作。早期在新疆石油管理局任職,2003年7月由新疆油田分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調任中國石油集團總經理助理,後任副總經理、黨組成員,並兼任集團安全總監。
2011年04月,王宜林任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2015年5月,王宜林重返中石油接任董事長,2020年1月被免職。2020年12月,任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聘期三年。2024年2月,王宜林不再擔任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職務。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2月2日訊息,王宜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長期結交政治
騙子
大搞權錢交易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7月31日訊息,王宜林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查,王宜林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結交政治騙子並被其利用,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旅遊,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和職務影響謀取私利;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失管失教;將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調整、專案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宜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王宜林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作者:高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