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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石松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4-12-19新聞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12月17日訊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第二十屆中央候補委員,雲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李石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李石松(資料圖)

經查,李石松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不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借用車輛;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幫助他人晉升職務;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不正確履行職責,對統計造假失察,違規幹預插手司法活動;貪圖享樂、道德敗壞;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石松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 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李石松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雲南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據公開簡歷,李石松,男,白族,1969年2月生,在職博士研究生,中共黨員, 第二十屆中央候補委員。

李石松長期在雲南工作, 歷任雲南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二處副處長、處長,雲南省政府督查室副廳級督查專員等職,2013年任雲南省政府副秘書長。

2016年,李石松調任紅河州委常委、常務副州長,2018年任雲南省工信委主任、省中小商業局局長,後任 雲南省工信廳廳長、黨組書記。

2019年,李石松任曲靖市市長,2021年任雲南省委常委、曲靖市委書記。

2023年12月,李石松卸任曲靖市委書記,任雲南省委常委、省政府黨組副書記,後任常務副省長。

今年6月25日訊息,李石松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