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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規定,追索勞動報酬爭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但如果當事人對此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上訴嗎?

2024-01-07新聞

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薪金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是一裁終裁

註意,勞動者不服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是用人單位來說就不能向法院起訴了(畢竟勞動者是弱勢群體,也是為了節省司法資源)。但是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上述裁決存在(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可以去中級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不知道你是公司還是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