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穎頻 李敏 杜偉
「多虧你們,幫公司避免了近千萬元的損失!」近日,甲公司的代理律師來到四川省內江市東興區檢察院,代表公司向檢察官龍義柯表示感謝。
2021年11月,甲公司法定代表人鄒某來到東興區檢察院申請民事監督,稱2016年肖某訴甲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涉嫌虛假訴訟。
2019年,鄒某在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組審計時發現,肖某申報的一筆2200萬元破產債權雖然得到了法院的認可,但查不到相關的債務資料及肖某與該公司的資金往來情況。
肖某提供的一份調解書顯示,2016年6月,甲公司從肖某處借款1500萬元,同年11月,經法院調解,肖某與甲公司自願達成了「甲公司向肖某歸還借款1500萬元及利息」的協定。
龍義柯調閱相關卷宗發現,借款理由中寫的是肖某替甲公司償還該公司欠陸某的1500萬元借款。陸某是肖某的舅舅,但此時已去世。同時,龍義柯發現,銀行流水中的一筆閉環轉賬也很蹊蹺,2016年6月,在半小時內,肖某收到了吳某的1500萬元轉款,隨即將這筆款項轉給了陸某,陸某收到後又立即轉回吳某賬戶。龍義柯透過吳某對這筆閉環轉賬核實後,對肖某進行追問。最終,肖某供述了陸某設的「局」。
2014年至2016年,甲公司曾從陸某處借款580萬元。陸某想利用這些債務向甲公司索取高額利息。作為掩飾,陸某找到肖某,以肖某代為償還1500萬元的名義,讓甲公司向肖某出具借據。之後,陸某迫使時任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張某某代甲公司簽署了前述借據,並讓張某某等人作為保證人簽名捺印。出具借據後不久,陸某又安排肖某帶著借據和1500萬元的銀行交易憑證,以甲公司未按約定支付利息為由到法院提起訴訟。
查清案件事實後,東興區檢察院認為肖某虛構借款事實、制造虛假銀行流水,與甲公司的訴訟為虛假訴訟,於今年3月依法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書。6月,法院經審理裁定撤銷原民事調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