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航空兵始建於1950年的第一航空學校和第二航空學校。(前者負責飛行訓練,後者負責地勤訓練)
1952年海軍成立航空部,1955年,海軍航空部改稱海軍航空兵部。先後歷經多次編制,撤銷和改革。軍改前,海軍航空兵共有9個航空師,執行師-團-大隊-中隊指揮體制。
2017年軍改後,海軍以三大艦隊航空兵為基礎,調整組建三大戰區海軍航空兵,其中,北部戰區海軍航空兵從正軍級降為副軍級。
東海艦隊航空兵
更名為東部戰區海軍航空兵,執行正軍級編制。
南海艦隊航空兵:
更名為南部戰區海軍航空兵,執行正軍級編制。
北海艦隊航空兵:
更名北部戰區海軍航空兵,執行副軍級編制。
領導機構:
戰區海軍航空兵領導機構由機關職能部門及各直屬單位組成。
領導班子
戰區海軍航空兵領導班子,黨委常委由司令員、政治委員、副司令員2名、副政治委員兼紀委書記,參謀長,政治工作部主任,保障部部長組成。
註:各戰區海軍航空兵司令員、政治委員分別由各戰區海軍副司令員、副政委兼任,職務都是正軍級。
機關部門:
戰區海軍航空兵機關設參謀部,政治工作部,保障部三個職能部門。
參謀部:參謀部設參謀長,副參謀長和參謀。內設機要處,作戰偵察處、訓練處、情報處、航管氣象處、部隊管理處等處室,各處室為團級編制。
政治工作部:政治工作部設主任,副主任和幹事。內設組織處、宣傳處、保衛處、人力資源處、紀檢監察處等處室。各處室為團級編制。
保障部:保障部設部長、副部長。內設戰勤計劃處、財務處、衛生處、航材航彈處、運輸機械營房處、外場保障處、地面裝備處等處室。各處室為團級編制。
直屬單位:
包括特種機師,艦載航空兵聯隊,航空兵旅,雷達旅,飛行訓練基地等單位。
主要軍官
1、正軍職少將6名
東部戰區海軍副司令員兼航空兵司令員
東部戰區海軍副政委兼航空兵政委
南部戰區海軍副司令員兼航空兵司令員
南部戰區海軍副政委兼航空兵政委
北部戰區海軍副司令員兼航空兵司令員
北部戰區海軍副政委兼航空兵政委
2、副軍職少將10名
東部戰區海軍航空兵,南部戰區海軍航空兵副司令員,副政委兼紀委書記,參謀長,政治工作部主任。
3、師職大校約28名
東部戰區海軍航空兵,南部戰區海軍航空兵副參謀長,政治工作部副主任,保障部部長。
北部戰區海軍航空兵副司令員,副政委兼紀委書記、參謀長、政治工作部主任。
航空兵聯隊聯隊長和政委,航空兵師師長和政委。
4、旅職大校約60名
以上所述,三大戰區海軍航空兵共編有16名少將軍官,大校師職軍官約有30名,大校旅職軍官約有6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