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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礦石、鋼材、銅鋁等行業及下遊家電行業,會迎來反壟斷執法嗎?

2021-05-24知識

2021年5月24日,國家發改委微信公眾號發表報道【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聯合約談提醒大宗商品重點企業】,提及:

「(2021年)5月23日上午,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證監會等五個部門召開會議,聯合約談了鐵礦石、鋼材、銅、鋁等行業具有較強市場影響力的重點企業,鋼鐵工業協會、有色金屬協會參加。……會議明確,下一步,有關監管部門將密切跟蹤監測大宗商品價格走勢, 加強大宗商品期貨和現貨市場聯動監管,對違法行為'零容忍' ,持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排查異常交易和惡意炒作,堅決依法嚴厲查處達成實施壟斷協定、散播虛假資訊、哄擡價格、囤積居奇等違法行為。」

值得註意的是, 【反壟斷法】2008年8月1日生效至今已經近13年,鐵礦石、鋼材、銅、鋁等行業,以及與能源、冶金、建材、化肥等行業直接相關的煤炭行業,都還沒有過公開的反壟斷執法案例。

如果2021年5月23日五部委對相關行業的上述告誡是必要的,而且是已經有跡可循的,那麽為什麽過去近13年這些行業都沒有公開的反壟斷執法呢?

  • 是因為相關行業以國有企業為主導所以投鼠忌器,
  • 還是因為存在地方保護主義妨礙反壟斷執法調查,
  • 或者這些行業過去近13年都沒有過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的案源線索被反壟斷執法機構掌握,
  • 又或者因為反壟斷執法編制有限、執法調查上存在技術障礙、缺乏其他相關部門的支持與配合,導致這些行業的反壟斷執法都存在長期無法克服的困難?
  • 2021年3月5日,筆者在【簡評: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有關競爭政策的闡述】也曾呼籲國家重視原材料行業的反壟斷執法,指出:

    ……在涉及原材料的領域,由於價格高企導致的以次充好、偷工減料,可能為幾代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威脅。

    客觀上,執法編制不足,會影響中國反壟斷執法機構在大宗商品市場及下遊制造業開展反壟斷執法。而中國反壟斷執法人員編制長期存在嚴重不足的現狀,既與有關編制部門長期對反壟斷執法工作的性質認識不清、重視程度不夠有關,也與有關部門擔憂反壟斷執法隊伍本身在反腐防腐工作存在不足有關。(相關條例參見【反壟斷實踐的那些細節(2)——中國反壟斷執法編制數量的發展】【反壟斷執法機構反腐工作應警鐘長鳴】)

    在【簡評: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有關競爭政策的闡述】中,筆者指出:

    「沒有足夠的反壟斷執法編制,反壟斷執法效能無法提高,不僅會讓那些長期危害互聯網經濟競爭環境的違法行為繼續超脫【反壟斷法】約束,還會在今年輸入性通脹風險誘發國內原材料價格大幅上漲的背景下,讓中國反壟斷執法機構難以及時應對農業、制造業的各類串謀漲價行為。(有關原材料價格上漲的相關報道如【銅漲38%,紙漲50%,塑膠漲35%,IC漲100%……】)「

    遺憾的是,從2021年初到5月23日,無論是大宗商品涉及的原材料行業,還是下遊制造業都沒有能及時啟動反壟斷執法調查,同期也只有路透社報道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執法編制可能增加20到30個 (如【路透社:中國反壟斷執法機構計劃增加人員編制】) 至70人左右,即接近恢復2018年三大反壟斷執法機構整合前的水平 (【知否,知否?機構整合削弱了反壟斷執法力量……】【海南 | 從一則「段子」看地方反壟斷執法機構改革中的隱憂】), 但仍然遠遠低於兩會代表建議的水平 (轉發:連續三年提反壟斷!人大代表趙冬苓呼籲,增加反壟斷執法編制)。

    證明反壟斷執法編制匱乏可能影響反壟斷執法效能的最新例證是,2021年1月22日晚9點,國家市場監督總局宣布【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中國建築玻璃與工業玻璃協會涉嫌組織部份玻璃企業達成壟斷協定行為立案調查】,2月初界面新聞等媒體報道【中國玻璃協會回應反壟斷調查,將不再組織價格協調等活動】。但是,4個月過去了,玻璃行業的壟斷協定仍舊沒有公開查結。這難免加劇外界的擔憂,一如筆者在【新興行業、傳統行業,中國反壟斷執法能否兩手抓,兩手都能硬?——簡析玻璃業反壟斷調查暴露出的問題】提及的。

    與此同時,從2020年底至今,不僅大宗商品價格出現了過快上漲,下遊一些工業制造產品的出廠價格也出現明顯上漲,例如家電行業:

  • 央視財經:原材料價格上漲 家電市場「水漲船高」
  • 家電產品普遍漲價 原材料價格是主因
  • 合肥:原材料漲價,部份白色家電價格紛紛上漲
  • 不過,這一幕並非首次出現。2016年12月也出現了家電行業因為原材料價格上漲而普遍漲價的情況,例如:

  • 央視網2016年12月14日 14:49 [交易時間]聚焦原材料漲價 成本不斷提升 家電迎來漲價潮,http:// tv.cctv.com/2016/12/14/ VIDENGLcv5z02OEu9LPblLNY161214.shtml
  • 但是至今沒有反壟斷執法機構對相關行業是否存在串謀漲價、限制最低轉售價格行為進行調查的公開報道或資訊披露。

    從2016年底,到2021年初,時隔4年多,反壟斷執法機構是否能夠像對互聯網行業那樣,也對大宗商品市場、與之相關的原材料市場和下遊家電行業」強化反壟斷「,開展公開的反壟斷執法,並透過提高執法透明度對其他行業同類違法行為形成威懾,是考驗反壟斷執法機構執法效能、公信力和權威性的試金石,尤其是在反壟斷執法編制或許只能象征性提高二三十人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