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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員額制為什麽一定要固定人數才能使法官專業化精英化呢?

2019-12-24知識

法官隊伍,乃至公務員隊伍裏,最大的問題之一都是過於臃腫,但是考核機制流於表面,有一部份屍位素餐的人無法透過制度篩選掉。

法官隊伍也一樣,參差不齊,同工不同酬,甚至幹活多的人待遇更差。但是公務員是大鍋飯,不會有任何一個領導願意幹把不幹活的人從鍋邊拉開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因為有些人幹活不一定積極,鬧騰倒是很有一套。

員額制的最初目的之一,就是想讓早些年以資歷老論資排輩就能混進法官隊伍裏那些占著茅坑不拉屎的人能夠有個合理體面的理由退下來--是他們自己通不過考試能力不足,而不是領導不想讓他們繼續當法官。

讓真正有能力的人去辦案,使隊伍精英化。

員額人數限制的理論基礎,就在於「合格的」法官的辦案數量有指標,一年辦案數量達到標準的人才有資格當法官。因此法官的員額數量,就與一個地方的案件總數成正比。案件數有限,法官數量自然也有限。

員額制法官的收入很大一部份來自「績效」(將近收入的一半),績效考核的基礎指標就是辦案數量,辦案數量如果不達標,不僅沒有績效,長期不達標還要退額的。

所以一個地方的員額數量,與當地的案件數量成正比。

另外員額制的目的之二,是讓法官脫離地方財政的限制,減少地方對法官的幹擾與影響。

但是,在具體落實的過程中,這些美好的期待並沒有完全實作。只要這個制度下能允許一個行政部門調過來一件案都沒辦過的人還能因他的地位入額當法官,它就不可能成功。

法官員額制的最大成功,大概就是讓一批因為窮和累而在辭職邊緣的法官默默收回了辭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