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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理論上來講,被子彈打穿心臟和被爆頭哪一個死得更快?

2021-02-19知識

人類死亡的定義是腦死亡

心臟停止跳動是可逆的,比如說用機器代替心臟的功能,或者移植器官

腦死亡是不可逆的,把你腦子摘了換別人腦子,現在手段做不到。

所以,直接摧毀大腦是最快的

摧毀心臟,等大腦缺氧而死就慢了。

但是具體事情又有不同,仍然需要仔細定義。

這就涉及到【終端彈道學】了

這裏指的是直接摧毀心臟或者大腦等器官

是指用威力足夠的槍支,對同一器官,使用致命彈藥,在合理殺傷範圍進行多次射擊。

上述條件缺一不可。

如果只是對頭,對心臟開槍,而不確保相應器官的確被摧毀的話,是達不到效果的

爆頭不死案例 :香港徐步高案

2001年,一個匪徒殺警奪槍,後來又用奪來的槍支搶劫49萬港幣。

其實這個人就是徐步高,2006年徐步高再次利用對警察內部系統的熟悉,埋伏兩名警察。

曾國恒頭部中槍倒地,洗家強中槍後拔槍射掉了歹徒徐步高的槍支。 隨後徐步高沖過來和洗家強爭奪槍支。

這時候被子彈打暈的曾國恒爬了起來,一槍打死徐步高。

至此,身負三條命案的徐步高伏法。

徐步高作案手法就是喜歡爆頭。但是其實之前被他殺害的一位警官,眉心,左眼中彈,送到醫院搶救了一個半小時才最終死亡。

打心臟不死案例:1986年,邁阿密FBI槍戰

FBI兩個老警察帶著幾個新人出門巡邏,然後看見兩個人鬼鬼祟祟的。

FBI就懷疑兩個人是偷車賊,想要攔下他們盤問。

其實這兩個人的確不是什麽好鳥,他們是前海軍陸戰隊隊員,後來犯下多起運鈔車搶劫案,而且車裏有武器。

這就是剛學理發碰到了大胡子 ——難剃啊

然後雙方發生了槍戰

兩個劫匪死前打死了兩個FBI 另外打傷五個。

後來FBI給匪徒做了解刨

發現有警員應該是要射擊到劫匪心臟的。

結果子彈在劫匪心臟前面兩厘米停下來了。

這劫匪胸口中了一槍反手就開火還擊,最後被散彈槍打了一槍,被左輪槍又打了六槍才死。

放在警匪片妥妥是個主角了。

命中示意圖

(這劫匪是真的硬,中了十二槍,然後才死。)

大家都知道,美國嘛,警民之間關系非常好。他們總是「打成一片」

就出現了更多有趣的案例

美國佛羅裏達州一男子吸毒後被警方追捕,於是一邊打飛機一邊打手槍與警方對射。

比如一個警員被散彈槍抵著脖子,然後一槍爆了脖子

搶救回來了,因為散彈槍子彈底下有個塑膠彈托

這個東西打進警員的動脈,把血給止住了。

還有個最頑強的吸毒劫匪,磕了藥之後身中36發手槍彈,兩發散彈。仍然與警方持續對射二十分鐘。

說到這,我突然想起來。德國二戰士兵吃的「坦克巧克力」和日本人吃的「貓眼錠」也是類似毒品。所以別人查戰績就說德國人日本人士兵既不怕死,又殘暴。

吸毒的人不怕死。吸毒的人得不到毒品很殘暴,完全對上了。

那麽大陸對付匪徒,一般是打頭,還是打心臟呢?

這就不得不提到張紅斌案了。張宏斌,退伍軍人,和人下棋起了爭執,結果將對方殺害。

後來盜取一支56式步槍逃亡,被堵在民房裏。

勇敢的武警官兵決定和他單挑!

一輛92式步兵戰車,單挑一個匪徒,很公平吧✌︎( ᐛ )✌︎

當時的照片

本來是平房,現在是堆了磚塊的平地了。

92步兵戰車:看見我的機炮了嗎? 我才不管打胸還是打頭,打中就行了。

有趣的是參加反恐的303號車還經常露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