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化主要取決國內與海外投入產出比的權衡。當阿裏巴巴、騰訊在國內可以短期內透過並購投資收獲更高利潤、或者投資回報時,自然不會有動力到海外積極拓展。
在海外擴張,最便捷的方式是透過並購。但是海外並購可能面臨反壟斷審查和外國政府的國家安全審查。相比之下,從2008年8月1日【反壟斷法】生效起,一直到2020年12月14日,12年多的時間裏,騰訊、阿裏巴巴等國內大型互聯網企業都沒有依據【反壟斷法】進行過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申報。
阿裏巴巴、百度,曾先後向美國、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證券市場監管部門披露:原商務部反壟斷局曾經長期不受理中國互聯網企業經營者集中申報。對此,原商務部,或者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至今沒有公開正式辟謠,也沒有追究有關執法機構負責人的責任。
以騰訊及其參股的企業為例,在這12年多裏,其實施了一系列讓其獲得豐厚投資收益的並購案,都沒有事前依法進行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申報:
- 騰訊參股搜狗
- 騰訊、攜程涉嫌於線上旅遊平台實施一系列未依法申報的經營者集中行為
- 騰訊收購中國音樂集團(酷狗酷我)
- 美團大眾點評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案
- 螞蟻金服與中國平安、騰訊合資設立眾安線上
- 滴滴收購優步中國業務
- 光線傳媒收購貓眼、貓眼收購微影、阿裏巴巴收購大麥網、恒大騰訊設立恒騰是否涉嫌構成未依法申報就實施的經營者集中
時至今日,即便國家主張強化反壟斷,但是仍舊有國內反壟斷法學者明確反對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拆分未依法申報的那些經營者集中,恢復所涉相關市場的有效競爭。這無異於縱容互聯網寡頭之前的違法行為,默許它們透過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壟斷市場,攫取壟斷利潤。(相關討論參見【王曉曄老師對中國反壟斷領域「執法過嚴」的懷疑缺乏依據,中國平台經濟的壟斷根源是反壟斷執法滯後,而非源自競爭】)
很顯然,中國反壟斷執法在互聯網寡頭面前長期處於「皇帝新衣」的狀態。對於阿裏巴巴、騰訊而言,只要能夠透過某種形式影響幾為國內知名反壟斷法學者,就可以繼續讓反壟斷執法人員長期放任它們未依法申報的經營者集中不被及時立案調查,不被依法拆分。
截至2020年底,已經有多位原反壟斷執法人員在國內大型互聯網企業實作「華麗轉身」。為什麽,大型互聯網企業對這些陸續離職的反壟斷執法人員趨之若鶩?是在以高職高薪回報他們此前在任內對互聯網企業未依法申報的經營者集中行為網開一面,拖延反壟斷調查進展,還是為了讓他們扮演公關人員,應對未來反壟斷執法調查?
2021年4月1日,【中國紀檢監察報】記者侯顆發表了一篇報道【中央國家機關部署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針對重點領域開展專項整治】。文中指出: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把加強對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監督作為工作重點。「在推動加強反壟斷執法隊伍建設方面,督促總局履行好主體責任,緊盯關鍵崗位、關鍵人員強化教育管理。 針對總局相關工作人員辭職後進入大型互聯網企業等情況,完善競業禁止、脫密期等制度;對反壟斷執法工作人員與相關企業內外串通、利益輸送等行為,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查處。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市場監管總局紀檢監察組有關負責人表示。筆者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及時強化中國反壟斷執法系統的反腐、防腐工作,同時可以嚴格監督反壟斷執法,讓互聯網企業看到在國內開展並購投資不會再毫無成本、毫無反壟斷風險。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激勵阿裏巴巴、騰訊等中國大型互聯網企業更積極地向海外開展投資,更重視國際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