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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民事糾紛官司中,法官明顯偏向被告怎麽辦?

2021-03-04知識

現實中的確存在這種情況,完全否認是不客觀的。畢竟裁判者首先是一個人,其次才是法官,而只要是人就不免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想讓法官在裁判案件時保持絕對的客觀、理性,幾乎等於在現實中尋找一塊摩擦力為零的平面。

但必須承認,現在這種現象並不多,而且趨勢是越來越少的。否認這一點就是否認了這麽多年中國在法治建設領域的成就,同樣也是不客觀的。

現實中,的確有很多人神經過於敏感,只要受到法官的冷臉,立刻就會在心裏開始動機揣測。庭審時,一旦對方多說了兩句而自己說話卻被法官打斷,就不管是不是因為自己重復發言,一概認為法官在「向著對方」。甚至當對方撒謊沒被發現,而自己也想跟著撒個小謊結果被法官察覺點破時,也會忿恨地抱怨法官偏袒對方。

對法官的誤判,會給訴訟增加額外的麻煩,更可能會跟法官產生不必要的對抗情緒。

所以,想知道如何應付法官的偏向,首先得對形勢作出正確地判斷。

重點要學會區分什麽叫「合理範圍內的行使權力,什麽叫明顯的枉法裁判」。

要知道,現實中法官基本都於超負荷工作的狀態。每個法官一年經受2、300件案子,無論是精力還是情緒都時刻處於緊繃。這種情況下,換了誰也很難做到和風細雨、照顧周全。嚴厲的言辭可能只是為了加快庭審的節奏,偶爾的呵斥目的或許是為了終結無意義的拖沓。

想準確的判斷法官公正與否,關鍵要看你的基本訴訟權利有沒有被尊重。比如,庭前申請協查函、律師調查令是不是被生硬的拒絕了?合理的變更訴請有沒有被準許?舉證時有沒有證據直接被排除掉?申請證人出庭有沒有獲得同意?申請鑒定是不是直接被無視?

如果這些情況在訴訟中出現了,甚至在一個訴訟中出現了兩次以上,那麽你對法官立場的懷疑是有可能成立的。

學會了正確判斷形勢,下面就要知道如何應對不公。

法官對一方的偏向,最終無外乎要體現在判決中,要麽是對事實的故意誤判,要麽是對法律的錯誤適用。前者往往體現在指鹿為馬,而後者可能表現為自由裁量權的濫用。

我在一次上訴案中曾遇到過這樣的情況,一審法官恰好是二審法官舊日的助理,後來二審法官遴選去了中院。有了這層關系,如果二審法官不想駁一審法官的面子而給出維持原判的結果的確是讓人擔心的,畢竟眾所周知,二審維持原判本就是大概率事件。

果不其然,二審開庭那天,法官和被上訴人都沒來(說法官出差了),只臨時派了個助理過來,問問我們有什麽證據和要說明的情況(是的,二審程式被簡化了),看這架勢,維持原判基本成定局。」

不過由於預見到了這種風險,我提前有所準備,除了按照標準庭審的流程舉證闡述之外,還額外準備了一份案例檢索報告。這份報告著重列舉了一審法官和二審法官既往的判例,把所有跟本案相似案件的裁判觀點都摘選出來,最後委婉地總結道:「一審的裁判觀點跟以往顯著不同,也跟二審法官的慣常思路不同,希望此番上訴能得到一個一以貫之的結果。」

這句話轉譯過來就是:「一審判的明顯有問題,事出反常必有妖。您之前都怎麽判的我已經知道了,希望你別自我矛盾,否則當心審判監督程式。」

再後來,雖然二審的庭審無比潦草,但最終我們還是拿到了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的結果,相信這裏面少不了那份報告的功勞。

及時正確地判斷形勢,提前做好準備,利用對方的軟肋和審判監督規則給予適當的警告就是應對不公的正確姿勢。

你學會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