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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信托風險化解迎來新進展,重整草案投票獲透過

2024-09-23心靈

界面新聞記者 | 張曉雲

界面新聞編輯 | 江怡曼

四川信托風險化解獲得重要進展

9月20日,四川信托管理人透過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資訊網釋出第二次債權人會議表決結果公告稱,四川信托重整計劃已獲表決透過。 隨後 四川信托 官微及官網釋出【關於四川信托重整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召開情況的公告】,宣告重整計劃順利完成表決。

根據破產重整流程安排 下一步是四川信托管理人將 表決結果遞交法院,等待法院裁定對四川信托進行破產重整。

這需要多少時間?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 魏峻軍 律師向界面新聞記者表示, 根據【企業破產法】 相關規定 重整計劃透過之日起10日內,管理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批準重整計劃的申請。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裁定批準,終止重整程式,並予以公告。

根據此前與 春曉公司 簽訂的條款 法院裁定批準四川信托重整計劃之日(法院裁定日) 為重要時間節點 因此 如果進展順利 相關投資者將於明年 1 月前收到 四川天府春曉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春曉公司) 支付的信托受益權轉讓款。而沒有簽約轉讓協定的信托投資者繼續享有相關信托權益

風險化解方案受關註

2020年6月發生兌付危機起,四川信托的風險化解進展一直備受關註。

2023年12月25日,界面新聞獨家報道了四川信托的自然人兌付方案, 方案依照打破剛性兌付的政策導向,兼顧公平,綜合考慮投資者存續專案規模和過往收益情況,適當向中小投資者傾斜。

該方案報價按照自然人所有產品存續份額總額分五檔累進制計算,如2018年後歷史投資收益超過200萬元,還將扣除超額收益50%,並設定了3.5%的早簽獎勵。

五檔分類 具體如下:100萬以下(含)的報價比例為80%;100萬(不含)—300萬(含)的報價比例為70%;300萬(不含)—600萬(含)的報價比例為55%;600萬(不含)—1000萬(含)的報價比例為50%,1000萬(不含)及以上的報價比例為40%。

與此同時,根據該方案兌付時間描述,和安信信托走重組模式不一樣的是,四川信托將進入的是破產重整模式。

據四川信托在2月底釋出的公告,截至2024年2月26日24時,與春曉公司簽訂信托受益權轉讓合約的自然人投資者人數已達到8055人,整體簽約率達到95.02%。3月5日,四川信托自然人投資者轉讓信托受益權簽約視窗已正式關閉。

春曉公司 表示,根據信托受益權轉讓合約的相關條款,對於在2024年3月5日(含當日)前簽約的所有自然人投資者,第二筆轉讓款支付時點由「不晚於受理四川信托破產的法院裁定批準四川信托重整計劃之日(法院裁定日)起九個月」提前至「不晚於法院裁定日起三個月」,即全部轉讓款將在法院裁定日起三個月內一次性支付。

也就是說, 早簽的投資者將於 法院裁定四川信托破產重整 日為時間節點 3個月內 收到 100% 的信托 受益權轉讓款

春曉公司是為此次化解四川信托風險專門成立的公司 。天眼查APP顯示,春曉公司成立於2023年12月19日,註冊資金為1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蘇中濤,有兩大股東,分別為蜀道投資集團和成都興蜀青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別為50%、50%。再往上穿透,股東為四川省國資。

重整方案透過

表決結果公告顯示,2024年9月20日10時,四川信托重整案第二次債權人會議透過網絡方式召開,由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以下簡稱「債權人」)對【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以下簡稱「【重整計劃(草案)】」)進行了表決。經統計,表決結果如下:

一、有財產擔保債權組

出席會議的有財產擔保債權人共1家,其中表決同意【重整計劃(草案)】的債權人共1家,占出席會議的該組債權人的100%,其所代表的債權金額為1,279,093,159.68元,占該組債權總額100%。該組已表決透過【重整計劃(草案)】。

二、稅款債權組

出席會議的稅款債權人共1家,其中表決同意【重整計劃(草案)】的債權人共1家,占出席會議的該組債權人的100%,其所代表的債權金額為295,494,725.96元,占該組債權總額的100%。該組已表決透過【重整計劃(草案)】。

三、普通債權組

出席會議的普通債權人共7,752家,其中表決同意【重整計劃(草案)】的債權人共7.704家,占出席會議的該組債權人的99.38%,其所代表的債權金額為30,498,963,547.95元,占該組債權總額的94.49%。該組已表決透過【重整計劃(草案)】。

此外,表決同意【<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之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以下簡稱「【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的出資人共8家,其所代表的表決權額為3,481,502,276.98元,占全體出資人表決權總額的99.47%。出資人組已表決透過【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重整計劃】已獲表決透過。

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 魏峻軍 律師向界面新聞記者表示, 根據【企業破產法】重整計劃透過之日起10日內,管理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批準重整計劃的申請。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裁定批準,終止重整程式,並予以公告。經過這個階段後,四川信托要負責執行這個重整計劃,從管理人處接管財產和營業事務。此後,管理人還要在監督期內,監督四川信托執行重整計劃的情況。在這個過程中,建議債權人繼續關註四川信托的執行情況,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此外 據界面新聞記者了解 部份未 與春曉公司 簽署 轉讓協定的 自然人投資者 是作為四川信托的債權人參與四川信托的重整方案投票 按照信托法相關規定 這些投資者繼續享有相關信托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