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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風險管理新規釋出,大宗商品業務迎標準化管理

2024-11-20心靈
期貨風險管理公司迎來了新的規範管理。
近日,中國期貨業協會釋出【期貨風險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風險管理業務管理規則】(下稱【規則】),這一規則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
中期協稱,近年來隨著大宗商品業務模式不斷創新、業務規模快速增長,風險管理公司在取得顯著成績的同時也凸顯出一些問題。
一方面,部份公司由於風險意識不足、內控管理薄弱等,發生了倉庫違約、客戶涉嫌欺詐等風險事件;另一方面,由於大宗商品業務缺乏具體規則,行業存在業務分類不統一、收入確認方式不一致等問題,部份公司出現參與虛假迴圈貿易、虛增業務收入、變相代理期貨交易等不合規行為。
東亞期貨首席經濟學家景川對第一財經分析稱,【規則】在提供了明確的規範和指導的基礎上,強調期貨風險管理公司應以服務實體經濟為目的,圍繞實體企業風險管理需求開展業務,依法合規經營。要求建立健全大宗商品風險管理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制定業務決策、授權與執行體系,落實責任追究機制,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
明確業務類別,區分貿易類和資金類
首先【規則】明確,所稱大宗商品風險管理業務,是指期貨風險管理公司為幫助實體企業管理生產經營風險,提供一體化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具體包括所開展的貿易類業務(普通貿易、基差貿易、含權貿易、串換貿易)和資金類業務(約定購回、代理采購、代理銷售、倉儲物流)等大宗商品相關業務。
然而,長期以來,風險管理公司在開展基差貿易和倉單服務等業務時,由於分類邊界不夠清晰,導致一些公司將兩類業務混同管理,這不僅容易引發風險事件,還可能產生監管套利行為。
為解決這一問題,【規則】將大宗商品的采購銷售分為貿易類業務和資金類業務兩大類。貿易類業務側重於幫助客戶解決貨物流通問題,透過提供穩定的購銷價格、保障貨源供應、暢通銷售渠道等服務,助力實體企業穩定營運。
而資金類業務則側重於幫助客戶解決資金流動性問題,透過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有效盤活庫存等手段,為實體企業提供強有力的資金支持。
兩類業務均可配合開展期貨對沖交易,為客戶管理市場價格波動風險。但是要求風險管理公司在開展業務時,應審慎辨識客戶的主要訴求和目的,按照實質進行分類管理。
此外,【規則】明確風險管理公司可以開展倉儲物流業務,作為延伸配套服務,有助於解決現貨市場信用風險和貨權管理問題。
規範財務處理,明確凈額法確認收入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期貨風險管理公司在確認大宗商品銷售收入時,應采用總額法還是凈額法一直是一個具有爭議的話題。
由於不同公司對業務的理解存在差異,導致同類業務的收入確認方式不一致,這不僅影響了數據的可比性,也可能導致虛增收入的風險。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新的規範管理指導綜合考慮了謹慎性、重要性、實質重於形式等會計原則,參考了財政部、證監會會計司相關案例,並結合了審計意見建議。
【規則】針對具體業務進一步細化財務處理要求,對於以總額法確認收入依據不充分的情形,要求公司以凈額法確認收入。
【規則】還強調了期貨風險管理公司不得為客戶虛增收入和業務規模或調節利潤提供通道或便利,這有助於提升行業的整體規範性和透明度。
個別公司已按照集團或審計要求,全部以凈額法確認大宗商品銷售收入時,中期協表示,支持公司在遵循【企業會計準則】並符合本規則的前提下,以更嚴格謹慎的方式確認收入。
此外,【規則】分為總則、業務規範、財務規範、客戶管理、倉庫管理、存貨管理、資訊報送、自律管理、附則等九個部份。
數據顯示,2023年,有90家風險管理公司開展大宗商品風險管理業務,行業基差貿易購銷總額5102億元,約為2013年的51倍;透過倉單服務為客戶提供資金支持92億元,其中中小微企業占比約六成。
(本文來自第一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