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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媽在胖東來霸占整車果汁收費轉讓,侵權嗎?律師解讀

2024-12-14心靈
本文轉自【法治日報】;
12月12日
話題沖上微博熱搜榜
引發關註
事情發生在前一天
12月11日
河南許昌胖東來北海店賣場內
一大媽推著裝滿胖東來
自有品牌果汁的購物車
在賣場內直接收費轉讓給其他顧客
畫面顯示
顧客給大媽轉賬10元後抱走一箱果汁
影片截圖
據胖東來官方客服介紹
胖東來的自有品牌果汁限購
每人兩箱
多拿是沒有辦法結賬的
12月12日客服表示
當時工作人員沒有發現
這位顧客的行為
「這是很惡劣的,這種情況
但出現這種情況沒辦法處罰
只能以勸導為主」
此事引發網友熱烈討論
紛紛認為
這就是空手套白狼
是變相的黃牛、是不當得利行為
建議直接報警
還有網友認為
沒結賬商品就是商場的
可以直接拿走或搶走
並建議胖東來實行黑名單制
事實上
這種情況可能不是孤例
在評論區
有網友分享了她們的經歷
那麽
大媽在胖東來超市霸占整車果汁
現場收費轉讓侵權嗎?
侵犯了哪些權益?
可能面臨什麽後果?
還沒結賬就轉讓
如果顧客從大媽的購物車直接將果汁搶走
會有什麽法律後果?
對於大媽霸占超市商品的此類行為
超市方面應如何維護自身
及消費者權益?
推行黑名單制可行嗎?
一起來看【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中銀(銀川)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楊寶有律師的專業解讀!
1、大媽在胖東來超市霸占整車果汁現場收費轉讓侵權嗎?侵犯了哪些權益?可能面臨什麽後果?
楊寶有: 超市擁有商品的合法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根據事件描述,如超市在顯著位置或以各種明示的方式告知消費者限購,而大媽在超市內超出限購額占有整車果汁並向其他顧客收費轉讓,該行為就屬於侵權行為,侵犯了胖東來超市對商品的所有權,大媽未經特許霸占轉讓,妨礙了超市對商品行使所有權,同時也侵犯了其他正常購物顧客的公平交易權,破壞了公平有序的購物環境。如果追究起來,大媽可能面臨如下責任:
民事責任:大媽需返還未轉讓的果汁,若果汁無法返還或失真壞,應照價賠償。其轉讓行為如果導致超市利潤受損,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此外,還可能要承擔超市為維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行政責任:大媽的行為擾亂超市正常經營秩序,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可對其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事責任:一般情況下,該行為不構成侵占罪,但如果霸占轉讓的商品價值數額巨大,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則可能構成盜竊罪等其他犯罪。若多次實施此類行為,兩年內達三次以上,即使每次金額較小,也可能以盜竊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2、還沒結賬就轉讓,如果顧客從大媽的購物車直接將果汁搶走,會有什麽法律後果?
楊寶有: 由於限購,故大媽多拿的部份超市不認可,不能達成法律上的要約和承諾。還沒結賬,果汁所有權仍然屬於超市,大媽的占有行為應理解為代為保管。顧客搶奪果汁的主觀目的也並非非法占有,拿到之後,還要去前台結賬。這種情況下,如果有顧客從大媽的購物車裏直接將果汁搶走,除非拿的時候兩個人拉扯,顧客把大媽弄傷了,或者將大媽的其他財物弄壞了,才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者受到相應的治安處罰。當然,以搶奪的手段去實作自己的民事權益,在不符合自力救濟的情形下,仍然不具有合法性。不建議顧客直接從大媽處搶拿果汁,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紛爭。發現類似情況建議顧客直接協調胖東來管理人員處理,或可以讓胖東來再上貨。3、對於大媽霸占超市商品的此類行為,超市方面應如何維護自身及 消費者權益?推行黑名單制可行嗎?
楊寶有: 超市在面對類似行為時,可以由超市管理人員透過勸導來解決;對不聽勸導或情節惡劣的,可以報警處理或提起民事訴訟來維護自身權益。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超市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等責任。
此外,超市可以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如黑名單制,但需確保該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侵犯顧客的合法權益。根據實務經驗,黑名單制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作為一種管理手段,但需註意其實施過程中的合法性和合規性,以免引發其他法律糾紛。
作者|朱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