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鍋肥腸。
2018年夏天,在鄭州火車站附近的二七廣場,跟女朋友逛街餓了,隨便進了一家川菜館,點了三個菜,順手買了單,就是這個順手,惹出來了下面一堆事。
點的三個菜,其中有一個幹鍋肥腸。其他兩個菜上來吃完了都,又等了一會肥腸還沒好,就跟老板娘說:「老板娘,幹鍋肥腸做了沒?要是沒做我們就不要了,吃飽了已經。」
老板娘趕忙給我回道:「馬上好馬上好。」
事情到這裏還是比較正常的,因為另外兩個菜確實味道不錯。
後來又過了差不多二十分鐘,肥腸還是沒上來,我就把上面那句話又重復了一遍,做了沒,沒做不要了,依舊回答馬上好。
又過了一會看到後廚一夥計一溜小跑出去了,我們也沒在意,又等了一會夥計回來了,拿著一個塑膠袋,裏面裝的肥腸。
我感覺事情不對勁,就跟老板娘說:「你們是不是沒有肥腸了啊?要是確實沒有了,我們就不吃了,等會還要坐車,錢退我們就行。」
老板娘一聽退錢瞬時急了:「兄弟你別著急啊,肥腸做著快得很,你再等一下馬上就好了。」
我聽這意思,敢情還真是沒肥腸了,我這都吃完準備走了,你才告訴我沒材料,這不合適吧,再說了,我點菜下單的時候跟我說沒肥腸了也行啊,我換個菜就是了,又不是非吃這個不可,於是就跟老板娘商量,確實吃飽了,等會還要趕車,吧啦吧啦一堆,甚至到最後我說肥腸38,你退我20 就行,老板娘還是不願意,我嗓子都說冒煙了,老板娘就是一個態度,退錢不可能,坐下,吃完再走。
眼瞅著馬上耽誤事了,我也急了,也不跟老板娘掰扯了,撥打了我人生中的第一通報警電話,跟接線員小姐姐說了地址,說有糾紛,請他們出警協調。說完我也不坐了,出了餐館就在門口等警察過來,老板娘追出來還埋怨我:「你看看你,至於嗎?就一個菜的事,讓你等了一會你就等不了了?都是出門在外不容易巴拉巴拉」,我沒理她,就站門口等警察過來。
差不多十分鐘,就有一個一杠二警官騎摩托車帶著一個年輕的輔警來了,問是不是我報警了,我說是的,警官問我怎麽回事,我跟警官說,「警察同誌,我接下來要給您闡述一下整個糾紛的過程,請問我可不可以錄音?」警官回答可以,我開啟手機錄音,把整個前後事情說了一遍,警官問我有沒失真壞對方財物。我說沒有,又問有沒有動手打人,我說也沒有,然後警官說你這個屬於物價糾紛,要找工商局,我說可以,然後警官就去找老板娘了解情況,我就撥打工商局和12315電話,大概是因為那天都是周日,都沒有打通。
過了一會警官過來找我,說老板娘願意退我錢,我說可以,老板娘掂著東西,拿著現金,跟我說:「都是出門在外的,都不容易,你點這個菜說明你也愛吃,這不做好了,我給你打包起來了,再送你兩份米飯,你著急趕車,車上也能吃。」
我當時心裏一萬個臥槽,早這樣不就好了?費那麽大勁,非得警察說話好使,我說話就不行?然後掂著東西拿了錢跟警官打了招呼就走。
後來我想想,第一次報警,就為了一鍋肥腸,說出去太丟人了,但又仔細想想,這也沒啥丟人的,38塊錢是不多,但是往大了說,我這也算是切實維護自身合法利益,努力推動市場公平公正了。再後來,又陸陸續續聽說幾個朋友在相同的餐館也有類似的故事,但他們都是選擇息事寧人,吃個啞巴虧拉倒,我聽後,更加堅定了我這個想法。
最後,你要是問我,肥腸是不是被我吃了,這倒還真沒有,坐車帶著確實不方便,總不能人家花生瓜子礦泉水,我肥腸米飯一頓懟吧,這不合適,然後就被我送給火車站一位環衛阿姨了。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