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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被人打能不能還手,是不是還手了就算鬥毆,為什麽?

2020-06-09心靈

從大量的實踐案例來看,被打者,只要還手,那就是互毆。

今天剛在B站刷到一個影片,影片裏面,一男子半夜破門而入(真的是破門,門是木制的,被砸開了一個大窟窿,然後該男子探胳膊進去爸鎖開啟進來),然後見人就打。

好在這家不是女生一個人,還有她男朋友,男朋友是有戰鬥力的,把男子(膘肥體壯)制服了按在地上。

最後警察來把男子帶走了,但隨後貼出的公告顯示,雙方是互毆行為。

沒錯,互毆。

大半夜,一個成年男性,膘肥體壯,破門而入,見人就打,屋主人將其按倒在地,然後就是互毆。

互毆不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是合法的,互毆是違法的,也就是說屋主人的行為是違法行為。

這真的極其可笑。

我不知道為什麽法律會這麽認定,但我相信大多數人的道德觀都會認為這很離譜。

而在中國,可以說,法律真的並不保護弱者。

為何呢?

因為法律把一個很關鍵的東西收了上去,那就是遇到危害時的自救權。

如果沒有收走這個權利,那麽你反抗當然應該是合法的。

但現實是,法律認為應該由法律來執行救助權,而非由受害者自己。

當然,我知道這是為了更廣層面維持社會穩定,畢竟開放自救權容易導致大範圍的私鬥。

但收回這個權利也有很大的問題。

首先,現有科技並不足以支持空間跳躍,警方無法在犯罪行為實施的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哪怕警察3分鐘到了,但犯罪行為還是實施了三分鐘。

在這3分鐘裏,受害者、被打者處於絕對的弱勢。

1、加害者的肆無忌憚,從加害者開始進行加害行為,就代表其已經不在乎法律尊嚴了,也不在乎後續的懲罰,下手的時候是隨心所欲的。

但被害者不是,被害者很清楚自己不能輕易還手,不然就會留下案底,之後自己後半輩子都要受到影響。

這樣等於把被害者的雙手捆了起來,雙方的鬥爭完全是極度不對等的。

這會導致,即便是一個柔弱女子,如果想加害一名健壯男性,而這名男性出於法律考慮不敢還手,最後出現一個原本實際戰鬥力強於柔弱女子數倍的男性,被打的體無完膚,甚至失去生命。

而這如果反過來,是男性來打女性,就表現的更明顯了。

2、加害者犯罪成本很低。

因為1的關系,爭鬥的主動權完全掌握在加害者手裏,所以下重手還是下輕手,完全由加害者決定。

如果下重手,那法律可以判刑,甚至出現持刀持械行為,受害者有可能獲得正當防衛的權利。

但如果加害者不這麽做呢?

如果他/她選擇扇耳光,揪頭發,踹屁股,扒褲子,擰耳朵這樣既能造成生理疼痛,又能帶來精神上的侮辱,同時不會導致重的損傷。

那到時候能怎麽辦呢?

大概率也只能拘役,就算判刑又能判多久?過不了多少日子人家出來了,繼續找上你,就逮著你一個人打。

而被害者不能反抗,一旦反抗就是互毆,自己和自己孩子的未來都沒有了。

這就是光腳的不怕穿鞋的。

3、受害者的空間在被不斷擠壓。

法律是支持受害者逃跑的,也即遇到有人找茬,雖然你不能反抗,但可以跑。

可並不是所有時候都能跑得掉的,就像上面的案例,受害者是大半夜在自己家啊,這都能被打,你讓受害者往哪兒跑?

跑街上?

加害者會給你穿衣服時間嗎?

不穿衣服?

那冬天怎麽辦?外面零下十幾度怎麽辦?

4、我坐在牢裏,你躺在墳裏

這是最惡劣的情況。

還是因為1的關系,加害者掌握了這場爭鬥的主動權,於是加害者可以透過不斷地騷擾,不斷地輕度攻擊來削弱受害者的戰鬥力,而受害者出於法律關系,不敢反抗。

加害者一會兒踹一腳,一會兒捶一拳,一會兒扇一巴掌。

等到受害者被消耗的差不多了,開始往死裏打,這個時候受害者意識到自己可能會被打死,但為時已晚,因為前面不敢反抗,身體已經傷痕累累,現在想反抗也打不過了。

最後受害者只能死路一條。

而這個時候即便加害者被繩之以法、捉拿歸案,但受害者已死的事實無法改變。

加害者如果有些什麽關系,甚至不會被判死刑。

就算沒有,加害者也可以請律師,不斷道歉,以此減刑。

而哪怕到最後還是判死刑,加害者也不過是付出了他應該付出的代價。

而且死刑對他來說只是一瞬間的事兒,甚至都來不及感受疼痛,但被害者生前極有可能是被他活活打死,生生折磨而死的。

法律不會判加害者淩遲,不會車裂,不會炮烙。

但加害者會對受害者這麽做,他/她完全有可能會把一根根竹簽鑲進被害者的指甲縫,把被害者的四肢扭斷,用火燒,用針紮,用刀一道一道劃。

但法律對這樣的加害者,也不過是一顆子彈而已。

何況這是在加害者被捉拿歸案的情況下,加害者完全有可能跑掉,然後開始漫長的追捕。

總之,不管如何,即便警察到現場立刻開槍,受害者還是比加害者先死,而受害者本不該死,如果一開始受害者就反抗那就更不會死。

而且現有的法律定義和警察處理案件的實際結果會在一些方面造成很不好的影響。

1、被打的人,如果活著,因為自己還手保護自己不給打而被定為互毆。

這個人心中必然不服,由此絕對造成他對中國的各種質疑,曾經對他的一系列教育都會因為這起事件完全付之東流,甚至產生極端的逆反。比如:原本這人是非常愛國的,但因為這次被打,警察沒有保護他的利益,所以他變成了恨國黨。

千萬個這樣的人聚集在一起,和境外勢力配合,然後從思想文化上各種摸黑中國。

2、更有可能造成極端案件爆發。

我不想活活挨打,既然我反抗了就會被判為互毆那不如我反抗的再激烈一些,由此直接導致受害者一怒之下將加害者殺掉。

因為在受害者看來,自己只要反抗,那麽怎麽做都是要受罰,不如做的絕一點兒,雖然難逃一死,但好歹死在對方後面

3、也是最嚴重的。

萬一,我是說萬一,萬一哪一天外敵入侵,那麽中國的民眾還能否有效的組織起來自發地進行反擊呢?

是自發進行反擊的多,還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多?

如果被侵略者侵害了,是勇敢站起來反抗的多,還是忍氣吞聲,甚至索性成為狗腿子的多?

法律不應當僅僅是維護社會穩定,它還應該用來保護好人,保護弱者,伸張正義。

國家一定要讓百姓變得強大,然後這個國家才能真正變得強大。

過去的錯誤很多已無法改變,那麽是否能從現在開始,進一步完善法律,進一步給廣大老百姓更多的保護自己的權利。

畢竟,大多數人,只是想要好好活著。

8.1

沒想到突然火了

我看到的原影片是這個【江蘇泰州女子半夜遭陌生男破門而入 當事人:警方走後又被他們群毆-嗶哩嗶哩】 https:// b23.tv/zddL7mO

下面這個是小拙先生分享的,不是我看的那個

我在這裏貼出連結,評論裏也有,這是小拙先生分享的,我隨便一搜就找到兩個【鄰居破門暴打小夫妻,掄酒瓶回擊算互毆,結果賠償巨款!-嗶哩嗶哩】 https:// b23.tv/m3i2lxt # 警方通報淩晨陌生男子破門進女子家# https:// m.weibo.cn/1951123110/4 692647354566019

首先就評論裏指出的引導性錯誤,我在這裏道歉。

我不是專業的法學人員,以上確實是基於我個人樸素的法律道德思維做出的評論,它並非完全正確。

其次,中間我有提到過,在實際情況中法律並不支持我們自己捍衛自己的安全。

這裏說的確實不對,應當說法律條紋是支持的,我們也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是問題出在執法和司法實踐上。

在我看到的這起事件中,執法者顯然是警察,而在我所了解的現實中也有很多警察和稀泥的情況,就是各打五十板。

這並不能說明法律不對,法律就擺在那兒,那是沒有問題的。

但包括我在內的普通小老百姓,我們平日需要為了自己的生計去奔波,哪裏有時間和精力去自學法律成為專業的法律人士?

我們只能信任執法者和司法者。

問題恰恰出在這裏,老百姓不懂法,司法解釋權是在執法者和司法者手裏。

當然,肯定有人說,法律解釋權在司法者手裏,執法者無權解釋。

但老百姓哪兒懂這些?

就現實來看,一位警察過來說你哪兒哪兒不對,你犯了什麽什麽法,或者什麽什麽規。

那除非是學法的,不然你第一時間反應是什麽?

抱歉警察同誌,我必須請一個律師來問問我是不是真的犯了法。

或者,警察同誌,你說我犯法這不作數,我們法院見。

有誰會這樣做?有哪些老百姓有時間、精力、金錢來這樣做?

95%的人肯定是選擇,及時認錯,然後聽警察怎麽解釋。

那這個時候就會出現影片裏的情況,如果警察為了減輕執法成本,選擇了各打五十板,那受害者能怎麽辦?

包括認定正當防衛,雖然從龍哥事件後,這方面有了很大的進步,但是現實中仍然沒有多少人敢去賭。

如果有人半夜闖進你家打你,你敢毫不顧忌地殺了他嗎?

毫不顧忌的前提是,在司法案例方面有大量這樣的案例存在,且每次法院都認定防守者是正當防衛,那才行。

大多情況下只能是受著。

可現在最可怕的不是這個,最可怕的是,我可以不殺他,但你總得給我被動防守,被動驅趕,被動還擊的權利吧。

法律條紋是給了(這是我從評論區了解到的,為了保險起見,請讀者們自己查閱相關法律,不要出現誤用法律的情況)。

但有多少人知道?有多少人知道法律說了,你可以打他,你可以趕走他?不知道的人,誰來讓他們知道呢?

大多數人是不清楚的,那只能是警察說什麽算什麽。

問題就又拐到前面說的去了。

最後,我再次道歉,我在之前最初的發言裏頭,有很多地方說的並不符合法律條紋,那只是我個人以我個人有限的認知所認為的。

包括我這次的補充以及貼出的連結。

這些都只能說明,我們是存在這樣的問題,但並非說明我認為這樣的問題大量存在,我認為這一定是小範圍的,個別的案例。

再次強調,閱讀時請不要輕信我是說的內容,我說的不一定就是對的,請各位保持自己的理智思考,不要被我的話給帶節奏。

我的回答裏存在大量的主觀認為,它不一定對!

它不一定對!

它不一定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