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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球資源拿地14年未開發,太倉資規局要收回 雙方土地糾紛升級,背後爭議核心是什麽?

2025-01-16心靈

上市公司怡球資源與太倉市相關部門之間的土地糾紛再度升級。

1月6日晚間,怡球資源(SH601388,股價2.36元,市值51.95億元)公告稱收到太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下稱太倉資規局)【關於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決定】(下稱【決定書】)。

圖據上市公司官網

在【決定書】中,太倉資規局表示,經負責人集體討論後,將對怡球資源2010年所獲地塊作出收回決定,並報太倉市人民政府批準。怡球資源需在接文後五日內,持土地使用權證到太倉資規局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登出手續。逾期,將直接登出對應的土地使用權登記。

在最新公告中,怡球資源的措辭嚴厲,「硬剛」太倉資規局,指出其在程式和實體上存在重大違法行為,並表示將透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等方式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針對怡球資源提出的問題,1月10日上午,太倉資規局相關負責人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回應道:「從事實來看,第一,這塊土地已經閑置了14年(現在已接近15年);第二,港區跟怡球資源簽訂了投資補充協定,這也是白紙黑字雙方簽訂認可的。」

至於程式上,上述負責人則重申是依據雙方約定的條款而做出了收回決定,也是為了最大程度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我們還是堅持我們的觀點,收回程式是合理合法的。假如他們提出行政復議或訴訟,我們肯定會積極應對,我覺得這也是企業的一個權利。」

「為何這麽多年後才決定收回?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的主要目的是希望企業能有專案來進行開發建設,從而對地方經濟作出貢獻。但如今走到這一步也是無奈之舉,因為怡球資源確實沒有提出任何專案,我們認為長期閑置國家資源造成的浪費是非常不應該的。」上述負責人解釋道。

糾紛升級|公司:程式實體上存重大問題 地方:收回土地程式合理合法

2024年8月,怡球資源一紙公告將公司與太倉市相關部門之間圍繞土地使用權產生的糾紛推至公眾視野。據公開資訊,怡球資源曾在2010年與太倉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約,涉及的宗地面積為14萬平方米,出讓價格為3519萬元。14年過去,因該地塊仍未獲開發,且有招商需要,太倉市相關部門決定將地塊收回。

去年8月14日晚,怡球資源公告稱,公司約209畝土地的使用權將被收回。4個月後,怡球資源又披露,收到太倉資規局的【擬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2】)和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港區管委會)的【補償決定】。

去年底,怡球資源參加了由太倉資規局組織的聽證會,並在今年1月6日收到【決定書】,也是這份【決定書】引發了怡球資源的強烈反對。

公告中,怡球資源認為太倉資規局此前出具的【告知書2】存在事實認定不清、程式錯誤、適用法律不當等嚴重問題,並據此提出聽證。「但資規局在聽證前後未保障公司的閱卷權,未交換資規局作出【告知書2】所依據的證據,公司在資規局組織的聽證會中也明確提出前述問題,但資規局仍堅持出具【關於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決定】,公司認為資規局此行為無論是程式上還是實體上均存在重大違法。」怡球資源稱。

1月10日,太倉資規局方面則向記者解釋稱,自然資源部的聽證規定與法院有所區別,實際並沒有規定聽證前雙方需要交換證據或者提供答辯的材料。「實際上我們整個聽證程式是依照自然資源部的聽證規定來開展的,本質也是進行公開公正公平的便民原則,充分聽取企業的意見。我們整個收回程式以及聽證程式也充分保障了怡球資源陳述申辯聽證的權利。」

據【每日經濟新聞】此前報道【獨家 | 怡球資源土地使用權將被收回 實探:閑置14年、每天有人拍照匯報 管委會稱收回土地有據可依】,政府部門與怡球資源簽訂的專案補充協定中有一條明確約定,乙方(指怡球資源)同意在成功上市後3個月內與甲方(指政府部門)共同確認專案的最終選址,若3個月仍無法確認,而甲方有招商專案需使用212畝土地(協定原文如此),則甲方有權收回該幅土地,甲方應在收回土地前提前一個月告知乙方,乙方應積極配合,將土地歸還甲方。

各執一詞|公司:原土地面積較小欲另行選址;地方:企業海外投資相同專案

按原計劃,這塊位於太倉市港區協鑫東路以北、六裏塘以東的地塊將被投入到「年產27.36萬噸的廢鋁迴圈再生鑄造鋁合金錠專案」的建設中,該專案也是怡球資源上市募資的主要標的之一。

但拿地後,怡球資源遲遲未動工。自2011年,太倉市相關政府部門就已就該地塊的開發問題與怡球資源交涉,但始終未能達成一致。

提及購買該地塊的歷史緣由,1月10日下午,怡球資源方面向記者表示,實際上主要因原廠周邊土地用途改變,環保要求導致募投專案無法在原廠周邊落地,因此才選擇另尋地塊開發。

「公司在2001年建廠時所保留用地是完全滿足募投專案用地面積與性質的,但2005年時,政府方面改變了怡球資源周邊土地規劃,在公司南面的再生資源加工區地塊上開工建設住宅區。由於新建住宅區距離我司不到300米,受到國家發改委【鋁行業準入條件】(2007年第64號)公告的限制,居民區一公裏範圍內不得新建鋁冶煉企業,直接導致公司募投專案無法在公司現有滬太新路388號地塊上落地建設。」

2010年,怡球資源與太倉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約。2012年,怡球資源成功上市後,對地塊提出了新的要求。怡球資源2012年年報顯示,從生產規劃及長期發展考慮,「異地擴建專案」現擬建地塊面積偏小,已無法實作該專案的完整建設。公司正積極與地方政府部門溝通,努力爭取更大面積的地塊用於「異地擴建專案」建設。

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提出換地需求後,怡球資源曾向港區指定過一處心儀地塊,但該地塊彼時的用途仍為基本農田。

「基本農田的調整是需要時間的,在基本農田和解後,還需要建設特許、用地指標等各類配套完成後才能用。2010年對方拿了地塊,2012年上市後才和我們說要換地,我們也幫著做了相應的工作。但是到2015年的時候,公司去馬來西亞建廠了,跟我們這個專案是一模一樣的,那我們就不能再給(地)了。」太倉港區一相關工作人員稱。

上述說法亦可從怡球資源的公開發聲中得到部份印證。怡球資源曾在投資者交流平台提及,「由於港區管委會一直無法完成土地性質變更手續,也無法解決土地指標等問題,以致港區管委會遲遲沒有向公司提供任何可供招拍掛的適用的新地塊」。

與此同時,自2015年起,怡球資源開始多次變更募資用途。比如2015年3月,怡球資源變更「異地擴建專案」中未投入募集資金2.04億元和「建設研發中心專案」中未投入募集資金7690萬元,合計變更募集資金2.81億元用於「美國建設24萬噸廢鋁料自動分類分選專案」,該專案後續變更為用於購買Metalico,Inc 100%股權。

到了2015年6月,怡球資源再次將「異地擴建專案」中未投入的募投資金4.57億元變更用途,對全資子公司進行增資,用於馬來西亞年產21.88萬噸的再生鋁合金錠擴建專案。

談及轉投海外,怡球資源公開回應稱,主要因港區管委會無法按與公司簽訂的【怡球專案補充協定】之約定置換新地塊給公司用於募投專案建投,公司為使募集資金發揮最大效益,同時本著「投資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則,被迫將募集資金透過合法程式用於公司馬來西亞子公司「年產21.88萬噸的再生鋁合金錠擴建專案」。

爭議核心|公司:不存在囤地不開發情形;律師:本質上是經濟賠償問題

在雙方多輪隔空博弈中,怡球資源數次對外發聲,表示不存在囤地不開發情形。

「公司購入該地塊後,曾多次與政府相關部門研討對該地塊進行開發,除募投專案外,公司曾提出多個專案的規劃設計方案,希望推進該地塊的開發利用。但受多種因素限制,專案最終未能落地。譬如2022年9月,公司曾向太倉港經開區管委會申請‘新建5400噸/年重介質分選用霧化矽鐵粉專案’,但未獲核準。」怡球資源稱。

但在港區管委會看來,數年間,怡球資源真正能夠拿出來申報材料的專案僅有霧化矽鐵粉專案一個。「這個專案不符合我們化工園區產業定位,所以我們當時預審是不透過的。」

1月10日,港區管委會聘請的律師向記者分析稱,雙方的矛盾表面上是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合法性提出疑問,實際上是經濟賠償的問題,「怡球資源想要更多賠償」。

據【補償決定】,涉及收回土地的經濟補償方面,港區管委會表示將在土地使用權證登出後按照協定相關條款退還公司為領取該土地使用權證支付的費用,但不包括契稅、登記發證費、公證費及管委會向太倉市級以上部門繳納的各項稅費。

公開資訊顯示,截至2024年11月30日,該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原值為3627.65萬元,累計折舊及攤銷1076.20萬元,賬面凈值為2551.45萬元。

2024年12月,怡球資源的董秘在投資者互動平台上分享了一組數據,他提到:「根據公司調查和第三方評估公司的評估結果,政府計劃收回的土地周邊地塊的平均價格大約在每畝70至80萬元之間。」相比之下,2010年公司購買土地時的平均價格僅為每畝約16萬元。

兩者的差距,讓怡球資源無法認可港區管委會方面給出的經濟補償。

1月10日下午,一位接近怡球資源的人士向記者直言:「十幾年前,花了3000多萬元買地,十幾年後的時間節點能還是3000多萬元嗎?我們願意配合政府,也希望能找到一個好的方法來解決土地問題,但是不能當初成本多少,就給多少。這不是想解決問題的一個態度。」

上述人士表示:「在與政府的溝通中,怡球資源作為應獲得補償的一方,不可能主動向政府提出具體的補償金額。這塊土地具有公允價值,且周邊已有企業拆遷的先例。我們一直要求政府提供補償方案,然後送出董事會和股東大會討論其可接受性。然而,到目前為止,政府尚未向我們提供任何具體方案。」

對於補償價格的問題,太倉市相關部門認為怡球資源給出的評估依據並不客觀。港區相關用地的均價曾在2024年7月有過一次上調,約在每畝30萬元。在此之前,土地均價與怡球資源拿地時成本接近。

1月10日上午,港區管委會的一位相關負責人向記者進一步解釋說,怡球資源所提到的周邊補償案例,實際上涉及的是因規劃或其他原因需要拆遷的正常生產企業。「公司專案本身正常生產,且對地方有投資有貢獻,走的是拆遷補償程式。而怡球資源這塊地是閑置的,沒有任何開發。既對地方沒有貢獻,也對國家資源造成這麽長時間的閑置。政府在收回土地的時候,依據當時的協定給予補償,我覺得已經是很大程度上考慮到企業的合法權益,跟拆遷補償應該沒有可比性。」

(每經記者程雅對本文亦有貢獻)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