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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孩子抑郁了,不想上學,不再陽光,不再熱愛生活,不管你付出多少,他都感受不到,你會放棄他嗎?

2024-03-27心靈

你敢棄養我就敢報警。除非孩子同意和你斷絕關系。

必須要明確的一點是,你沒有責任給孩子心理上的關愛,但是孩子享有作為人最基本的物質需求。

他在家裏享有吃飽穿暖,舒適的睡覺和學習的環境,給他這些是你活該,不是你善良——得靠你才能活著也是他活該。如果他要求你能力範圍以外的條件,比如花錢看病你們完全可以自行協商,但不是你自然而然地看不起他的理由,更不是拋棄他的理由。

比如說他一個月的生活費是你收入的百分之十,或者就是一個定量,按照不同的情況增加。比如你漲了薪金,或者他目前有一些除日常所需外的需求,你們完全可以商量,如果你不想給就完全不用給,想增加也要經過對方的同意。

目前國內應該是沒有社會工作這個專案的,否則根本輪不到你棄養小孩兒,孩子隨時都可以找個新媽咪。

我猜想題目中所說的放棄,就是放棄對他付出任何心理上的關愛的意思。比起物質上的付出,人們更在意的是心理上的付出,並且忽略了孩子在物質上應得的東西,甚至認為自己付出的任何東西都是一種心理上的關愛,不論對方需不需要或者被對方接受後究竟有沒有起作用。這個不太好。

關愛他就是察覺他的情緒,幫助他延長正面情緒出現的時間,幫助他找到減緩負面情緒的方法,可能是花錢看病,可能就是粗奶丸。當他失意挫敗的時候扶他站起來,而不是語言暴力他埋怨他不會做人,拖累你。你覺得他在拖累你,你給他的就不是關愛。

而既然你本來就不用關愛他,也就根本無需放棄他。否則就很容易演變成他不接受你的關心你就攻擊他,打罵他,欺辱他,對他各種暴力而不自知,然後覺得他活該。

他活該做人,不活該被你欺負。

如果小孩到了需要自行承擔自我撫養的責任的年齡,甚至他已經能夠在很多方面養活自己,多給他一些生活上的補助就好,分開很可能並不壞。不用去關心他,這不是他應得的。

如果拋棄小孩違法,那你必須就接受他,否則你被抓。至少它還沒有放棄它的父母,就像在它父母陷入低谷或未能成長的時候也不放棄他們那樣。所以你們的關系還有很大的協商的余地。

我覺得即便是在家庭中也最好明確人和人之間必須保持尊重,遇到問題要協商解決,而不是家長自以為是一刀切。有重要決定必須溝通,不溝通毫無憑證就沒有權力讓家庭成員承擔後果。

不可以隨便欺負小朋友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