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些年前的事了:
我有個老師,畫油畫的,現在非常有名,上次拍賣,他的一幅畫,2000萬。
他五十歲的時候,去家鄉畫畫,畫那種大油畫,需要搭畫棚。
一共畫了半個月,前面畫得很順利,畫到最後一天,出意外了。
他每天太陽落山前才收工,畫棚有人專門看守。
結果那天晚上,有個男的,酒駕,寬闊的馬路他不走,硬直直往畫棚上撞。男人的妻子在副駕駛,怎麽勸都不聽,連撞了兩次。還好,看畫棚的沒事,可惜,畫撞壞了。
事後,當然報警了。
警察核實了情況,說損失多少?
老師說,損失多少,處理不一樣嗎?
警察說,當然不一樣,損失5000塊以上就構成刑事責任了。
老師心想,算了吧,鄉裏鄉親的,為一幅畫,再把人送進去,良心不安。
後來才知道,酒駕這男的,居然是老師的遠親,那天,他被公司裁員了,公司還拖欠了他薪金,他去要,沒要回來,心情很糟糕,喝了點酒,氣不順,所以幹了糊塗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