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其實吧,PUA的前提條件之一,必須得是被PUA的人能聽得進去對方的話,但是,恕我直言,ISTP這種類別的人格,似乎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是壓根聽不進去任何人的話的。
不知道其他ISTP,反正本ISTP是這樣的情況,從小到大,在成長過程中,會看書,會觀察身邊的社會,會主動的不停去探索新事物,然後,透過各種方式積累自己的經驗資訊庫,不斷地充實資訊居里的資源,然後形成一套自己的總結。總結當然是會不斷更新完善的,但更新完善的來源依舊是日常靜默的觀察和學習,而不是因為聽進去了別人的哪些話。
所以,如果我身邊出現了一個疑似想要PUA我的人,我會第一反應是鉆進我自己的經驗資訊居里確認他說的話符不符合我之前根據資訊居里得出來的最新版本總結,而確認的結果往往會是不符合的,就比如,我親爹親媽,算得上是我理論上應該最信任最依賴最親密的家人吧?他們會經常說嫌棄我不能全包家裏的家務活,總說他們是長輩,是父母,還說當初讓我回家鄉就是為了讓我給他們養老,照顧他們晚年,而我要照顧他們晚年就應該要全包家裏的家務活。
但是,我去我自己的資訊居里整理以往的社會經驗,總結出來的結果卻會告訴我:我父母目前不到六十歲,還有足夠的勞動能力,在我父母失去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我當然可以全包家務活,但現在他們身體健康,沒有任何明顯疾病,我暫時沒有全包家務活的理由。另外,我跟父母生活在一起,所以,家裏新增需要做的家務活不僅是我一個人造成的,我父母作為同住人,也有理由承擔一定的家務活,相反的,讓我一個人獨自全包家務活才是不合理的。然後,我就會得出最終結論——我不需要全包家務活,然後,我就會直接把這句話左耳進右耳出了,下次他們再重復,我壓根不可能會聽得進去,全都給當成耳旁風了。
再比如,我爹媽經常會跟我說,我很廢物,一無是處,毫無任何優點,所以才會30多歲還嫁不出去,之前好不容易嫁出去了也被人掃地出門了,也就是因為我是他們的女兒,他們礙於社會眼光才被迫只能繼續養育我,我一直賴在家裏啃老很丟人之類的話。
但是,我去我自己的資訊居里整理以往的社會經驗,總結出來的結果卻會告訴我:在社會眼光看來,一個985本碩畢業生,並且在體制內機關單位晉升速度算是比較正常,年底考核也一直優秀,領導基本從來不會批評我哪裏做的不夠好的公務員中層,並沒理由被說成是一無是處的廢物,另外,我很清楚我自己的離婚原因,也很清楚地記得,當初離婚時我父母因為擔心對方不肯協定離婚,又礙於面子不想上法庭,才提出來要求我凈身出戶的想法,這就說明離婚這件事是我們女方主導的,不然我沒理由要凈身出戶,並且,我也記得我前夫在我離婚時,曾經很明確的跟我說過,他同意離婚的原因,是知道我父母絕對接受不了他有精神病這件事,但他對我本人沒有任何負面評價。更何況,我工作以來的所有收入全部都給了父母,雖然收入確實不高,但嚴格來說也並不算是完全零收入的啃老族。除此之外,我現在是有男友的,而且,直到現在也經常會在工作社交過程裏被新來的同事弟弟們表白,所以並不算是沒有異性緣的。然後,我就會得出最終結論——我不是廢物,也不是啃老族,我住在家裏沒什麽丟人的,然後,我就會直接把這些話左耳進右耳出了,下次他們再重復,我壓根不可能會聽得進去,全都給當成耳旁風了。
所以,總結一下就是,ISTP不太會聽別人的話,他只會在聽到別人說某些話的時候,去確認下自己的資訊庫,看別人說的話跟自己的資訊庫總結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的話就會直接無視掉類似的觀點,下次對方再說這些話的時候壓根不會聽進去了。
不過,雖說如此,個人感覺,ISTP也不能說完全沒有被PUA的可能性,問題的關鍵還是在於社會經驗資訊居里積累的資訊這方面上,就比如,我之前有兩次親身經歷,不能說完全算是被PUA了吧,但也算是資訊庫出現了一定的偏差,造成了客觀上疑似被PUA成功的結果。
第一次是被催婚這件事,因為我從小接受到的社會經驗都是「女生的適婚年齡很重要」「只有在適婚年齡內結婚才能找到合適的物件,一旦錯過適婚年齡的門檻,就會再也找不到合適的物件了」「男生都喜歡更年輕的女孩子,越年輕越好(當然,前提是符合法律規定,畢竟再怎麽樣也不能違法啊)」所以,我的資訊庫總結出來的結論就是「我要抓緊時間,爭取能在還算年輕時(具體就是25歲之前)結婚」。
在這種資訊庫的催動下,我又從21歲(是的,當時還沒本科畢業)開始,就被身邊的親人瘋狂催婚,而我本人之前對於適婚年齡內心設定的門檻是25歲,從21歲到25歲,也就是5年的時間而已,說長不長,說短不短,所以,我跟身邊的親人就這麽一拍即合了,立馬也進入了極度恨嫁的狀態,開始自發地瘋狂的到處相親,這是第一次被PUA成功的經歷。當然,最後的結果,在之前的回答裏也說過很多次,就是稀裏糊塗嫁了個精神病患者,然後我才發現哪怕不嫁人,也要比胡亂嫁人要好得多,才得以更新了自己的經驗資訊庫,打破了這種被PUA的狀態。
第二次是必須要做個「賢妻良母」這件事,因為我從小接受到的社會經驗都是「(山東)男人都喜歡賢惠又順從的老婆」「如果自己不做個賢惠勤快,順從老公的小媳婦,(在山東)是嫁不出去的」,所以,我的資訊庫總結出來的結論就是「只要我在山東找物件,我就必須要做個賢惠勤快,順從老公的小媳婦,不然可能就很難嫁出去了」。
在這種資訊庫的影響下,我身邊的親人也都告訴我,女人就應該做家務,這就是女人天經地義的義務,哪怕我母親自己不做家務,她也教育我「如果我婚後不全包家務,我老公肯定會嫌棄我,甚至嚴重到會跟我離婚」,所以,我跟身邊的親人就這麽一拍即合了,在我的認知裏,也一直堅定的認為雖然我知道男女應該平等,雖然我也知道家務活理論上應該是由同住一個屋檐下的夫妻倆共同承擔,雖然我本身並不是毫無主見毫無獨立思想的性格,但我如果想擁有穩定和諧的婚姻生活,我就必須要做個全包家務活,對老公百依百順,小鳥依人的小媳婦。
當然,最後的結果,我在之前的回答裏也說過了,下場可以說是很慘重,所以,我才再次更新了資訊庫,現在的觀念就是像上面說的那樣,家務活就應該同住的人一起去做,只要我老公住在這個家裏,就得跟我一起幹家務活,包括將來如果有了孩子,孩子制造出來的家務活也得夫妻倆一起幹,因為家務活是夫妻倆一起制造出來的,孩子也是夫妻倆一起生的,再就是,我也是獨立自主的人,哪怕我是生活在山東,哪怕我真的遇不到我理想中懂得尊重女性,能夠做到男女平等的男孩子,我也不能犧牲自己的獨立意誌,做什麽百依百順的小媳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