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你說的隨份子但不參加喜宴的那種人。
一個單位的同事,知道了不表示一下覺得不合適;但是一方面難得休息不想在這個上面花時間,另一方面不喜歡這種程式式宴請。所以,禮到人不到。
只有兩種情況我會到現場,一是外地的小孩這邊沒什麽親戚朋友,那就得去撐個人氣;另一個是真正很熟悉很親密的朋友,不到場會挨罵也會自責。
看了問題換位思考,回想我結婚的那天誰去了誰沒去,好像有幾個家夥回來的晚,我又組織了兩次,多喝不少酒呢……喜宴對自己來說是個大事,對別人來說更多是個程式和場面,份子錢就是個祝福,有的是方法回禮,但退回去顯然是最不合適的方式。
這事情,不至於算這麽清楚。如果需要人到場,那就邀請的時候說好,但也沒必要非得強制到場,最多你反復邀請反復組織實在不行以後回禮豐厚點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