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與學習知識沒關系,而是一種
精神虐戀
。跟BDSM中的受虐癖有異曲同工之妙。
虐戀與性虐待不同,前者是參與者自願且確保安全、理智的行為,而後者指的是未經同意對他人進行性侵犯和虐待的犯罪行為。受虐癖可以透過身體(如鞭打)和精神(如羞辱)上的痛苦獲取性快感或單純的樂趣。
這種心理的形成有多種解釋。
生理上,疼痛、暴力、性和愛都造成人的身體內部很多荷爾蒙和化合物釋放。當人們看、聽或想象此類活動的時候,體內交感神經會產生響應。心理成因則通常與攻擊性、負罪感和權力關系聯系到一起。
回到題主的問題,
題主所描述的就是一種透過放棄思維能力和決策權力(相當於虐戀中的痛苦)來滿足自己欲望的遊戲。
這裏我們需要追問的僅僅是:題主在滿足自己的何種欲望?
這就要說到BDSM中一個初想讓人意外,但細思又無比合理的事實:
虐戀活動總是由受虐者掌握最終主導權。
因為受虐者的承受能力有限,施虐者會隨時觀察受虐者的語言、表情、生理狀況,以便調節虐待措施的強度、節奏,保證雙方的愉悅同時避免發生危險。甚至虐戀行為可以視為受虐者的自慰活動,施虐者所出演的角色只是為了幫助受虐者實作他的幻想。
至此我們就可以初步分析題主的心理了。
題主看似交出了一切自主權,實際上卻掌控全域。對方貌似隨心所欲,其實不過是在充當題主的工具而已。在這個施虐~受虐的辯證關系中,題主成功釋放內在的攻擊欲望,逃脫了現實的道德束縛。在享受自由的同時又將自由必然包含的責任壓力甩給了表面上的主導者。
題主喜歡的人如果恰好是有著清晰自我認知的精神施虐者,或許這段關系可以讓雙方同時受益。
但題主大概率會主動遮蔽這種合理選擇,因為這可能會讓題主失去整個遊戲的主導權。
題主想要的不過是可以供其寄生的宿主,這具軀體必須既能任其擺布又可隨意丟棄。
你學會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