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母親簽了字是一個比較麻煩的地方。這使得這個協定現在不清楚是不是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如果不是,你父親去世了他的財產如果不能抵償他的債務,那麽也就不能再繼續向繼承人主張了,也就是你父親要還的那一半可以不管。
但是估計這個協定大概率是會繫結了夫妻共同財產還款。那麽就比較麻煩了,如果真的是這樣,加上在起訴的時候也沒有很好的辯明,最後判決要承擔全部責任,你母親說不定要承擔全額的債務。
現階段是想辦法找可以不承擔你父親這半債務的證據吧。至於你母親當時簽字,就算不知道到底內容是什麽,也無外乎擔保、共同承擔這些情況,這一部份的比較難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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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發現,要拍房子,那已經到執行階段了。判決書是什麽情況呢?實在不行看看能不能提執行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