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有兩個問題:第一,沒有區分富人的性質,第二,只看到了人,卻忽視了體制。
第一,秦始皇是富人,愛迪生也是富人;但是兩者性質完全不同,前者利用權力掠奪財富,後者先用智慧與勞動致富,後用資本剝削發財。
愛迪生是否需要為窮人的貧窮負責?左右兩派也許會有爭議。但是,秦始皇是否需要為窮人的貧窮負責,左右兩派不應該有爭議。窮人也許會容忍愛迪生型富人的發財,但是窮人絕不會忍受秦始皇型富人的享受。
比貧富不均更嚴重的,「是有很多人他富得沒有理由,不管按照社會主義理由還是按照資本主義的理由都不應該是這樣的。」(1)
第二,「經濟貧困的深層原因不僅僅是各種經濟要素不足,更重要的是社會權利的貧困」。(2)「社會成員的貧困在許多情況下並不是由主觀因素造成的,而主要是客觀社會環境所導致的不平等使他們日益走向貧困。」(2)
「我們必須看到,在「新民生」問題(住房問題、教育問題、醫療問題)壓力之下的弱勢群體,其弱勢的形成主要並非由於他們的「無能」,而是由於政府在推行社會改革的過程中,對弱勢群體的多項社會權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