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健在,填寫的爺爺奶奶是不符合扣除要求的。
退稅雖然成功,如果被查出,會影響個人信用,還會被要求補交稅款。
個人所得稅中,專項附加扣除裏贍養老人一項的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納稅人自己只能扣除自己親生父母、養父母或者繼父母的贍養老人支出。同樣,女婿也不能扣除嶽父母的贍養老人支出。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定,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如果父母健在,爺爺奶奶是不在扣除範圍內。爺爺奶奶的可以由你父母扣除,而不是由你來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