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不能輕易簽字的。
離任審計應該在題主離任後立即開始。內容包含:
任期內收支的真實、合法、有效性;
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真實性、合法性;
內控制度的制定及修改;
經濟責任審計。
公司對離任人開展審計,這個是需要當事人知道的。
審計人員在開展工作的過程中會搜集相關材料,並就材料內容與公司相關人員、離任人進行溝通,這個溝通可以是面談或者是書面的報告,離任人的述職報告。
離任審計的目的
公正、科學、客觀反應離任人在任期內的工作開展情況,明確經濟責任,厘清界限,便於交接。
但是委托人是公司,鑒於此,報告的初稿的角度和意見會傾向於公司現管理層的意思。
因此,對於報告的內容不認可,可以拒絕簽字,並且要求重新核實相關內容。
如果不再進入體制內,沒有離任審計報告是沒有太大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