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定義:
1.現代社會其實已經沒有什麽分別地位高低,只有實力落地算高;虛假弄權算低?
2. 全世界提倡人人平等,要講地位只有「心地善惡」可分高低,地位?沒啥標準。
3.為了你這問題,假設一下:校長比老師地位高,老師比學生地位高;在事業和企業中,董事會高於總裁,總裁高過總監。
依據以上定義,可以有很多情況運用,舉個例子講筆者如何搞好關系:
當年在學時,與老師搞好關系三步驟:
1. 有禮貌成績好又裝乖。
2. 點子多,常發問又裝酷。
3.具體給老師辦實事增福利:有個小例子:那一回老師要搬家,事先沒人知道,咱先組織「包打聽」負責探子工作,確認「專案計劃」。
當天筆者帶著靠譜的一群兄弟姊妹一齊上陣,突然出現幫搬家,還幫帶小孩,看前顧後,體力活,大小勞動都沒問題,原來一整天累人的活就依計劃在半天內搞定,連午飯點心都自個負責,不讓老師破費,傍晚就離開,讓老師一家人好好休息。
結論是:這關系可「鐵」了!你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