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了幾年前,我會洋洋灑灑寫很多必須『嚴格執行』的規範,但是,在今天,我不會說很多,我會讓團隊自己去決定開發規範,因為, 人只要做自己主導的事情才幹勁最足。
無論我制定多麽完備的開發規範,那也是我的想法,不是團隊的想法,如果我強行要求其他人服從我的想法,他們覺得就是給我幹活,而不是給他們自己幹活,動力不會很足的。
而且,如果我制定的規則遇到問題,他們也會說『瞧,Morgan定的規範搞的』,當發生分歧的時候,他們又會說『找Morgan去講理吧』——我可不想有這樣的結果,所以, 要讓團隊自己制定規範,而不是我 。
但是,讓團隊自己制定規範,不代表隨便他們制定什麽規範, 手段可以多樣,目標可是要確定的 ,我會明確這幾個規範必須要有,至於規範內容則由團隊持續創造,團隊要做的就是回答幾個問題:
每一個團隊都是不一樣,上面這些問題,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正確答案,需要每個團隊自己來找出最適應自己的方法。
現在的開發團隊都是很多樣化的,有很有經驗的老江湖,也有初出茅廬的菜鳥,老江湖的方法未必就絕對正確,菜鳥的想法也未必沒有道理,要讓團隊一起想辦法,來逐步完善開發規範,而不是由我來強行制定規範。
記住, 人只要做自己主導的事情才幹勁最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