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蔽之,中國古代官員出差或者赴任沒有費用報銷一說。
一切費用薪金中出,古代真的有官員被窮死,被餓死的,更有因窮和沒錢赴不起任而棄官不做的。
這是從你勵誌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而開始的。上學自己出學費,進京趕考自己湊費用,進京後自己租房子住,考上了還得等吏部給你分配工作。如果分配了,你還得自己掏錢出路費去赴任。赴任了下個月才會有薪金,而且薪資很是微薄。我記得自秦漢以來唯有兩宋官員的薪金屬於高薪,其余朝代不敢提,勉強糊口。
所以這就造成了古代吏治貪腐問題不斷。
如明太祖為了治理貪腐,直接剝皮抽筋,碎屍萬段,株連九族,但還是未能解決問題。
清代的冰敬、碳敬等等就是另類的貪腐。
古代由於通訊,資訊,道路的不便捷,造成了很多賬目無法進行有效的傳遞和驗證。
所以對於地方官是以打包的形式來處理,即你所在的地方糧、油、米、工、商上年的數據是多少?那麽你需要給朝廷交多少,這是不變的。
而一所縣府的幕僚、書記、衙役、判通等等工作人員需要你拿薪金去聘用,所以我們能看到的是有些清正官員上任第一件事就是開人,有的縣就兩三工作人員而已,其余的養不住只能開。
有的縣,會賺錢的就開荒、利商賈和當地大戶商量,要點資助等,一年下來除上交以外能賺點。
遇到貪官汙吏了,那就是朝廷讓你交百分之五十的田稅,而你橫征暴斂到百分之七十八十,多出來的就是你賺到了,然後打官司吃了上家吃下家。
這也就是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由來。
當然這樣的解說有很大的片面性,也不嚴謹,但大致如此,所以如果語言有誤,還請各位網友指出,咱們一起交流,這也是對我個人認知、知識的一種提高,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