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特斯拉宣布了一項涉及180多萬輛汽車的召回計劃,原因是引擎蓋閂鎖問題存在潛在的安全風險。然而,與特斯拉以往的多數召回事件相似,此次問題透過簡單的無線(OTA)軟件更新便得到了解決。
根據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海事局(NHTSA)網站上釋出的召回檔,此次召回涵蓋了Model S、Model 3、Model X和Model Y的所有車型年份。這些車輛的問題在於,引擎蓋閂鎖元件可能無法檢測到未閂鎖的引擎蓋,導致引擎蓋在車輛行駛時可能會完全開啟,從而阻礙駕駛員的視線並增加碰撞的風險。
特斯拉表示,該問題的首次出現是在今年3月,當時中國客戶投訴汽車引擎蓋意外開啟。到了4月中旬,特斯拉確認問題源於引擎蓋鎖開關變形,這使得車輛無法通知駕駛員引擎蓋未鎖。隨後,該公司在6月初在歐洲和北美啟動了工程研究,以進一步深入了解該問題。
經過調查和研究,特斯拉在7月中旬決定釋出安全召回令,並將此決定通知了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海事局(NHTSA)。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特斯拉在6月18日釋出了OTA軟件更新(版本2024.20.3)。該更新的目的是檢測引擎蓋是否開啟,並向駕駛員發出警告。如果引擎蓋未正確鎖緊,該解決方案將透過提醒駕駛員停車並鎖緊引擎蓋來降低潛在風險。
事實上,這並不是特斯拉第一次采用OTA升級的方式來解決車輛存在的問題。而隨著汽車智能化的提升,與大多數汽車召回類似,目前的智能汽車修復故障的方法是軟件更新。
無獨有偶,就在2天後的8月1日,工信部公開征求對【關於進一步加強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召回及軟件線上升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其中指出,加強OTA升級活動監督管理。
企業實施OTA升級活動前,應當確保汽車產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技術規範等相關要求,並按相關要求向工業和資訊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企業管理能力、車型及功能、具體升級活動以及相關證明材料等。
企業在備案完成後,才能開展OTA升級活動,涉及變更產品技術參數的應在備案前向工業和資訊化部申報,保證汽車產品生產一致性。市場監管總局及時開展備案評估與監督檢查,規範OTA升級套用方式,避免企業透過OTA升級隱瞞車輛缺陷或規避責任。
采用OTA升級消除汽車產品缺陷、實施召回的,應按照【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制定召回計劃,及時向市場監管總局備案。
近年來,全球汽車制造商因大規模軟件召回而備受關註。一些智能電動汽車車企都釋出過召回通知,原因是存在可能影響車輛功能甚至危及駕駛員安全的問題。然而,這些召回與傳統召回不同,因為它們是透過OTA更新進行的,無需車主親自前往服務中心。這一轉變標誌著汽車軟件召回格局的轉變。
一個突出的例子是特斯拉曾經透過OTA方式召回了超過200萬輛汽車。特斯拉的召回檔稱,該公司的高級駕駛輔助系統Autopilot沒有足夠的系統控制來防止駕駛員誤操作,因此可能會增加發生撞車的風險。因此,該公司不得不召回美國幾乎所有特斯拉汽車的軟件。
這一事件引發了關於車輛是否符合召回條件的爭論,特別是當車輛不需要經銷商進行維修時。特斯拉行政總裁埃隆·馬斯克積極推動了這一爭論,他主張將召回術語現代化,以更符合現代軟件召回的性質。他認為,將OTA軟件修復描述為召回是「過時且不準確」的。
既然安全召回現在可以透過OTA方式無縫進行,且不遵循與傳統召回相同的流程,那麽它們是否仍應被視為「召回」?或者,它們是否可以被視為「安全修補程式」或簡單地視為「軟件更新」?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隨著我們進入聯網汽車和軟件驅動功能的時代,汽車制造商之間的競爭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激烈。為了在市場上占據先機,汽車制造商投入大量資源開發復雜的應用程式。因此,他們有更強的動力以更快的速度推出新功能。
但是,我們必須認清一個不可忽視的事實:雖然OTA更新確實為汽車行業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創新加速,使車輛功能得以迅速叠代與最佳化,極大地提升了使用者體驗,並且減少了因傳統召回所需的高昂成本和時間成本。
但這一便利同時也可能帶來潛在的隱患,具體來說,OTA更新可能會誘使企業為了追求市場先機和技術領先地位,而過早地推出尚未經過充分測試與驗證的軟件版本,這無疑增加了軟件缺陷和安全漏洞的風險。
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安全召回」這一詞匯往往伴隨著一系列負面的情緒和社會影響。對於車主而言,面對車輛被召回的情況,意味著他們不得不經歷一番繁瑣的過程,包括將車輛送至經銷商處進行維修,這一過程有時可能耗費數天時間,給車主的日常出行帶來不便。
而對於汽車制造商來說,實施安全召回不僅意味著要承擔巨大的經濟負擔,包括免費修復、更換零件等直接成本,還要面對由此引發的負面新聞報道,以及可能對品牌形象造成的長期損害,這些間接影響同樣不容小覷。
如果透過改變術語來減輕「安全召回」的負擔,汽車制造商是否仍會承擔推出潛在危險軟件的負面影響?在多大程度上會承擔?也許「安全召回」這一術語可以作為一種制衡系統,確保汽車生產商對其軟件中的安全問題承擔社會責任。
如果車企不自覺,那麽就需要法律法規層面出手,就像8月1日工信部公開征求對【關於進一步加強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召回及軟件線上升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的意見。采用OTA升級消除汽車產品缺陷、實施召回的,應按照【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制定召回計劃,及時向市場監管總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