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擦,交警認定寶馬主責,我沃爾沃次責,寶馬司機就是不認,說我撞的他,強調了幾次他這得修2000+。我也是一臉疑惑,難道我車能橫移不成? 誰撞誰我不細究了,就這麽點小刮擦我也完全不在意,就想早點處理完,冷冷的晚上耗在事故處理中心,直到我認了五五責。
再更新下這起事故處理的心得:
- 不能太相信交警的執法能力,像這起事故,交警是和稀泥的狀態,雖作出了責任判定,但由於對方不同意,就由我們事故雙方自己協商責任,置身事外,不作為。
- 誤判了處理時間,原以為小事故,自己又不要對方賠償,能半小時解決,結果浪費了我2小時多時間。如果早知如此,我一開始就咬死不讓責,打車回家換車,把s90停處理中心過年算了,對方過年也別用這車,我自己另外有輛xc90,基本能替代s90的用途。
- 誤判了對方的實力,沒想到開50萬車的人為2000塊錢能和你一直耗下去,其實是能從對方下車四五個人員的方方面面判斷經濟條件應該一般。
- 碰到浙區大丁鉤的車牌還是有多遠躲多遠,報保險時我報對方車牌「浙juei...」,對方糾正我「浙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