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先說好,人家有權力不讓你帶走。
你在路邊撞死了羊,好了,你下車跟羊的主人說,我賠。
羊的主人張口5000,你賠了。
你心想,就當花錢買羊吃,貴是貴了點,但好歹能落只羊吃。
你正準備上手把羊裝車,羊的主人攔住了你,說羊你不能帶走。
你懵了,簡直豈有此理,你報警處理。
警察來了一看,也管不了這事。
原因是,你們之間不是買羊賣羊的交易關系,而是損害方和受損方的關系。
羊死了,你賠償的羊主人的損失,但不意味著羊的屍體,你可以帶走。
羊主人又沒打算賣羊,你把羊撞死了,那麽你只是單純賠償人家的損失,但羊的歸屬權還在羊主人那。
還不懂,那我再說直白一些。
如果你真碰到這種事,比如你把雞啊鴨啊不小心撞死,你還想要動物的屍體,你一定要把錢捂住。
掏錢之前先把話說清楚,錢我可以賠,但動物屍體歸我,我得帶走。
如果同意,我馬上付錢,不同意那就等警察來調解。
看清楚沒有,付錢之前,一定要將事情的性質變成交易性質。
不然等你錢掏了,沒講好,對方不認賬,你找誰說理去?
警察來了也得按規矩辦事,你給錢之前沒講好,就是預設你們私下達成賠償協定,而非一樁銀貨兩訖的買賣。
羊的屍體仍然還是對方所有的財產。
很遺憾,嚴格來說,羊你就是帶不走。
可能有人會問,我賠了錢,羊我帶走,這不是天經地義的事嗎?
還真不是。
假設你撞的不是羊呢?而是人家的寵物狗,怎麽說?
人家養了那麽多年,有了感情,你不小心撞死了,你提議給錢,狗帶走要燉了吃,人家肯定是不願意的。
狗人家不給,這個錢你就不用賠了?
顯然這不現實。
我個人也是認同,賠錢羊帶走,因為這樣雙方都會減少損失,是一個雙贏的局面。畢竟如果不是故意去撞,屬於無心之失,在可以原諒的範圍之內。
可惜沒提前說好,法律是不會支持你的想法。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