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祖上琉球人,在十七世纪因反抗日本的侵略失败,而衣冠西渡,同行者十万有余。
经过几个世纪的繁衍,现在我们族人有一亿五千万,现在我们要求重回故土,举行独立公投
但是因为琉球居住不了这么多人,我们全部改成琉球国籍的话又无法生存。我们内部沟通交流了一下,决定公投琉球入华。这样就解决了国籍和领土的问题
至于你问我们的法理依据是什么?
那就是明洪武年间的文件和波茨坦公告,同时遵循民族自决原则
什么?你说你拿前朝的剑斩本朝的官?
那我就要问问你凭什么犹太人可以拿着两千年前的圣经作为依据,而我们一亿五千万琉球遗民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