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
2月24日,黑龙江嫩江市一居民拨打120急救电话后,急救人员上门后拒绝帮忙搬运患者下楼,称搬运患者并非其义务,且由于身体原因无法搬运,需家属自行搬运患者,双方就此起了争执。2月26日,黑河市卫健委工作人员回应称,已关注到此事,急救人员确实没有搬运患者的义务,目前正推进医疗机构担架员配备工作。(2月27日海报新闻)
现实中,由于120救护车配备人员少,往往没有专职担架员,需要医护人员「帮把手」,或病患家属独自抬担架;由此不时引发急救担架到底该由「谁来抬」的公共讨论,甚至引发延误病患诊疗的公共事件。
从医学角度来讲,担架搬抬人员专业性较强,不只是「力气活」,力气大就能胜任,需要严格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特别是各类外伤内损病症患者,包括急、危、重患者,都需要专业搬抬转移处理,否则,患者难免会发生二次伤害。
实际上,对急救车人员配置,人员分工,谁来负担搬担架,并不缺乏制度安排。2014年2月份,原国家卫计委颁布实施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医疗救护员;第二十条则规定,医疗救护员可以从事的相关辅助医疗救护工作包括搬运、护送患者等。
尽管国家层面规定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但在具体政策实践中,基于各地医疗机构财力支出压力大、不堪负重等原因,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尤其是,医疗救护员配备不足,担架没有专职人员的情形,几乎成为不少地方医院的通病。
急救工作属于民生领域范畴,而担架搬抬作为院前医疗急救重要的组成部分。基于此,要想破解急救工作中确实面临人员不足等困难,让医疗救护员(担架员)及时足量充实到急救队伍中,这就需要用好政府、市场「两只手」,合理配置好急救资源,探索实行「有偿担架搬抬」。
具体点讲,即依据各地实际居民经济收入情况,按照搬抬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收取一定费用。但必须明确,医疗急救是民生行业,是政府主导的公益性服务行为,政府应制定出台指导价,规定出最高限价,加以日常监管;不能任由其漫天要价,有效防止出现「天价搬抬费」。毕竟,急救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不能完全市场化运作。政府也要抽出公共资金给予适当的专项补贴。惟有通过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有效配合,才能让这项利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