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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将于3月1日起施行(图)

2024-02-27社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大江网/吉安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曾庆扬报道:2月27日,吉安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吉安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相关内容进行了介绍。该办法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内容共七章三十八条,将有效提升员工工伤待遇,分担企业经营风险。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吉安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保障对象包括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所有参保人员和未纳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范围的特定人员。特定人员包括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年龄不超过70周岁的劳动者,在校实习生、见习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大学生基层专干,以平台名义提供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和家政服务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以及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业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补充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自行缴纳。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用人单位所属工伤保险行业费率的30%缴纳,工程建设项目参保按工程建筑安装费或工程总造价的0.6‰缴纳。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所有参保人员的认定鉴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标准和程序执行,未纳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范围的特定人员的认定鉴定参照执行。
在待遇兑现方面,补充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分为代偿型、提高型两种。代偿型待遇就是代替用人单位承担大部分本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助金、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助金等,可以有效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提高型待遇就是由补充工伤保险进一步提升待遇的项目,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目录外工伤医疗费,满足用人单位职工工伤事故后医疗自费部分的需求。特定人员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